根据省、市财政部门《关于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检查,现将监督检查工作予以查前公告。
附件:财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湟源县财政局
2023年5月30日
湟源县2023年财会监督重点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2023年财政监督评价工作要点,结合省市财政部门关于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大力提高检查工作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23年财会监督重点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全县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自2023年5月1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重点对各预算单位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范围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代理记账机构。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财经纪律重点问题整治
(1)减税降费政策落实问题整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重点检查整治提前征收税收或非税收入,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市场主体税费应减未减和应退未退,违规提高市场主体减税降费政策享受门槛问题。
(2)基层“三保”问题整治。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可持续。重点检查整治年初预算未足额安排“三保”支出,执行中未重点保障“三保”支出,拖欠财政供养人员特别是义务教育教师工作、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三保”政策违规提标扩面等为题。
(3)地方政府债务违法违规问题整治。继续保持地方政府债务监管高压态势,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重点检查整治我县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通过拖欠工程款、不合规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及政府购买服务、违规要求代理银行延期清算并长期垫付资金、向社会公众高息融资等方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隐性债务化解不实、违规少报漏报,专项债券资金闲置浪费以及违规用于经常性支出、楼堂馆所、形象工程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等问题。
(4)财政收入续收空转问题整治。严肃整治财政收入虚假问题,确保财政收入真实、安全、可持续。重点检查整治虚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虚假处置国有企股权、违规创设并出售特许经营权、违规收取国有资本收益、违规将国有企业经营收入作为非税收入收缴入库等问题。
(5)违规返还财政收入问题整治。严格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检查整治以扶持“总部经济”、扶持新业态、奖励“会员”企业等名义,采取财政奖励或补贴方式,按照企业、个人缴纳税款或非税收入一定比例,返还该企业、个人以及负责招商引资的第三方,从而吸引外地企业,尤其是空壳企业注册纳税的问题。
(6)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违法违规问题整治。严格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重点检查整治我县在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侵占、滞留闲置等问题。为避免重复检查,减轻基层负担,要结合《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青财农字〔2023〕244号)相关要求,与此项工作做好衔接,统筹实施。
(7)财政暂付款管理问题整治。严格预算管理和支出执行。重点检查整治暂付款规模未按要求压减,无预算列支,超预算列支,违规出借库款及财政专户资金,违规将财政专户资金调入国库,暂付款长期挂账未清理等问题。
(8)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问题整治。重点检查整治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私存私分、克扣索要、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未及时足额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卡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按照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实施意见》(青财办字〔2019〕2242号),紧密结合我省推进工作情况,整治规范向社会公布补贴政策清单,规范代发金融机构,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流程,搭建集中统一管理平台,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5项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9)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问题整治。严格资产处置审批程序,规范资产处置管理。重点检查整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对无需处置的资产进行处置或者虚假交易,资产处置收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2.会计评估行业专项监督。围绕无证经营、虚假承诺另类问题,持续整治代理记账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时间安排和人员组成
选取18个行政事业被检查单位和3个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1.检查时间:
(1)2023年5月4日,制定方案,筛选被查单位;
(2)2023年5月5日-7月31日,检查阶段;
(3)2023年8月1日-8月10日,整改、下达结论、上报工作总结阶段。
2.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单位。
检查单位:中共湟源县委党校、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总工会、县残疾人联合会、县卫生健康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城关镇人民政府、申中乡人民政府、县交通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大华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局、县医疗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检查人员:张文珺、马玉群、潘良、蔡成福、海永龙
四、检查要求
(一)强化依法监督意识,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检查工作程序,认真收集检查证据,依法做出处理处罚。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会计法》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检查组进点检查时,要听取被查单位的情况介绍,索取有关财会资料,检查人员要对检查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检查组长对检查工作质量及其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负责。检查组成员在检查工作中一定要做到严谨、细致、深入,使这次检查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取得应有的实效。
(三)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检查纪律,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廉洁自律。
(四)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对检查出的问题有异议时,可在5个工作日内对检查组提出书面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