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湟源县人民政府网站 [登录]
当前时间:
湟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 首页
  • 政务要闻
  • 政府信息公开
  • 领导之窗
  • 魅力湟源
  • 政民互动
  • 投资湟源
  • 专题专栏
  • 湟源广告条
    首页>新闻>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协助工作机制》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HY/2022-11140000_14095 发文字号 责任部门
    签发领导 发文日期 2022-11-14 00:00:00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信息员 admin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一、方案制定背景依据

    根据西宁市综合治税工作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税收保障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切实提高税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质量和效率,加强税收保障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方案目标任务

    成立县综合治税协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财税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和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本通知所列负有税收保障具体职责的部门和其他涉税部门的负责同志。

    三、方案主要内容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分工科学、配合紧密、运转高效的涉税信息传递与交换工作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政府相关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涉税信息的互联互通。

    (一)强化职能部门信息传递与交换。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青海省税收保障办法》相关要求,按照与税务部门商定的传递渠道、信息格式、交换内容和时间要求积极主动向税务部门传递相关涉税信息(涉税信息交换部门、项目及要求见附件)。有关部门和单位传递的涉税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当期未产生信息的,实行“零传递”制度。除本通知规定的部门和项目外,对税务部门因工作需要提出的涉税信息共享请求,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助。

    (二)严格保护涉税信息安全。税务部门应当依法使用和保管纳税人的纳税信息,保护涉税信息安全,不得用于与税收管理无关的事项。有关部门、单位因工作所需要求共享、查询税收征收信息的,税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提供。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使用和保管共享税收征管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开或向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涉税信息。

    (三)深化涉税信息分析应用。涉税信息提供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税务工作需求不断细化完善涉税信息内容,保证涉税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提高涉税信息质量。税务部门应当根据税收管理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完善涉税信息的内容和种类;加强信息比对,提高对涉税信息的深度挖掘和综合分析能力,全面提升第三方信息利用水平,建立科学、高效、快捷的信息处理系统,加强涉税信息的综合分析利用,全面控管税源。

    四、方案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涉税信息共享目录清单制度,严格按照目录清单规定的内容、时限和要求,及时、准确、完整传递涉税信息;要严格落实涉税信息共享主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联络员“三固定”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指定一个专门科室、落实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涉税信息传递交换工作,“三固定”人员名单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税务部门备案,人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报备调整情况。税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涉税信息管理工作,加强与各单位的工作联系,确保信息共享渠道畅通。


    附件: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协助工作机制》的通知

    http://www.huangyuan.gov.cn/index.php?s=news&c=show&id=11018


    
    友情链接
    西宁"码上减负"
    线上问题检索反映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