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Y/2023-10230000_14219 | 发文字号 | 40号 | 责任部门 | 湟源县乡村振兴局 |
签发领导 | 钟国荣 | 发文日期 | 2023-10-23 00:00:00 | 主题分类 | 社会领域 |
信息员 | 赵占金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根据湟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湟源县消费协作提升二期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源政〔2023〕103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快促销湟源县消费帮扶农副产品,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使企业增效、农户增收。对参与消费扶贫工作系统、832平台、消费帮扶省级示范销售平台、实体店的企业、合作社等,销往东部地区(包括线上线下渠道销)农副产品所产生的物流费用按照比例进行补贴。
企业申请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协作办对申报单位销售的线上线下数据、发货清单、合同、出库单、物流发票、产品发票、带动材料审核通过并签字盖章,乡村振兴局会议研究决定。现对青海青南商贸有限公司(按照50%补贴9.9923万元)、湟源金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按照40%补贴2.429772万元)、青海德乐源食品有限公司(按照50%补贴9.273684万元)、西宁万丰特色农产品种植农业农民合作社(按照50%补贴7.548982万元)销售到东部地区的农副产品所产生物流费用进行补贴,公示期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放给企业。
湟源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