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县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的公告
为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方便广大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现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及信访举报渠道等公布如下:
一、 受理范围
1、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2、对行政监察对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免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行政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检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二、分级负责
县纪委监察局受理群众对县委管理的乡科级干部的检举控告;乡镇纪委受理群众对本级管理的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
三、权利和义务
(一)检举、控告、申诉人的权利:
1、对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乱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2、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3、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4、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5、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6、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二)检举、控告、申诉人的义务:
1、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2、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工作秩序。如有违犯,须接受教育、劝告,直至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3、接受党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四、举报渠道
县纪委监察局开设了“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举报受理平台,乡镇纪委开设了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依法有效举报(来访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提倡实名举报,同时欢迎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县纪委监察局
来 信 | 来 访 | 举报电话 | 网络举报 |
邮寄地址:湟源县建设西路76号(湟源县纪委信访室) 邮编:812100 | 地址:湟源县建设西路76号(湟源县纪委信访室501室) | 工作日电话:0971-2433114 | 湟源县政府门户网站“纪检监察12388举报入口”平台 |
各乡镇纪委
乡镇 | 来 信 | 来 访 | 举报电话 |
城关镇 | 1.邮寄地址:北大路452号(城关镇纪委) 2.各村(社区)委会举报信箱 | 地址:北大路452号(城关镇纪委办公室) |
177******* |
大华镇 | 1.邮寄地址:拉拉口村192号(大华镇纪委) 2.各村委会举报信箱 | 地址:拉拉口村192号(大华镇纪委办公室) |
177******* |
和平乡 | 1.邮寄地址:茶汉素村297号(和平乡纪委) 2.各村委会举报信箱 | 地址:茶汉素村297号(和平乡纪委办公室) |
177******* |
日月乡 | 1.邮寄地址:兔尔干村239号(日月乡纪委) 2.各村委会举报信箱 | 地址:兔尔干村239号(日月乡纪委办公室) |
177******* |
东峡乡 | 1.邮寄地址:石崖庄村95号(东峡乡纪委) 2.各村委会举报信箱 | 地址:石崖庄村95号(东峡乡纪委办公室) |
177******* |
波航乡 | 1.邮寄地址:波航村44号(波航乡纪委) 2.各村委会举报信箱 | 地址:波航村44号(波航乡纪委办公室) |
177******* |
申中乡 | 1.邮寄地址:卡路村179号(申中乡纪委) 2.各村委会举报信箱 | 地址:卡路村179号(申中乡纪委办公室) |
177******* |
巴燕乡 | 1.邮寄地址:巴燕村212号(巴燕乡纪委) 2.各村委会举报信箱 | 地址:巴燕村212号(巴燕乡纪委办公室) | 177******* |
寺寨乡 | 1.邮寄地址:小寺村105号(寺寨乡纪委) 2.各村委会举报信箱 | 地址:小寺村105号(寺寨乡纪委办公室) | 177******* |
特此公告。
中共湟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