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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湟源县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林木及苗木补偿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HY/2023-11101645_14389 发文字号 责任部门 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发领导 发文日期 2023-11-10 16:05:45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信息员 admin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一、起草背景

    为确保湟源县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林木及苗木补偿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依据《青海省征占用林地管理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20〕64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参考《青海省林业种苗站关于发布2022年春季、秋季主要造林绿化树木苗木市场指导价格的通知》(青林种字〔2022〕9号和17号),对照《湟源县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林木及苗木补偿实施意见》(源政〔2018〕250号,以下简称《2018版》),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为我县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林木及苗木补偿提供依据。

    二、起草过程

    2022年10月中旬,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由县林草局牵头,起草完成《实施意见》(初稿)。初稿形成后,组织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反复讨论和修改,书面征求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于11月27日县司法局出具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根据意见建议再次进行补充完善形成今天的《实施意见》(审议稿)提交常务会审议。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全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林地补偿、林木及附着物补偿等原则和标准。本《实施意见》将《2018版》中林地安置补助(第三项)和临时占用国有林地或集体林地补偿(第四项)删除,主要原因是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中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组成,不再另行确定补偿标准。

    第二部分明确苗木补偿方式、合理育苗株数计算、参考依据及征收苗木的范围。

    第三部分明确苗木补偿标准。本《实施意见》与《2018版》补偿标准相比,青海云杉当年新播种苗、2年生原床苗和3年生原床苗补偿标准分别提高5000元/亩,分别上涨至15000元/亩、20000元/亩、25000元/亩。181-200厘米之间定植苗补偿标准下降5元/株,下降至20元/株;251-300厘米之间定植苗补偿标准提高20元/株,上涨至80元/株;300厘米以上的定植苗补偿标准提高40元/株,上涨至120元/株。油松当年生新播种苗补偿标准提高2000元/亩,上涨至10000元/亩;2年生原床苗补偿标准提高8000元/亩,上涨至20000元/亩;3年生原床苗补偿标准提高5000元/亩,上涨至20000元/亩。花灌木(丁香、连翘等)当年生播种苗补偿标准提高9000元/亩,上涨至15000元/亩;2年生原床苗补偿标准提高8000元/亩,上涨至20000元/亩;对50厘米以上的花灌木合理育苗密度进行细化,根据苗木规格由原来0.8万株/亩细化为0.8万株/亩、0.6万株/亩、0.5万株/亩、0.3万株/亩、0.2万株/亩,同时51-100厘米之间定植苗补偿标准提高1.5元/株,上涨至2.5元/株;101-150厘米之间定植苗补偿标准提高2.5元/株,上涨至5元/株;151-200厘米之间定植苗补偿标准提高3元/株,上涨至7元/株;201厘米以上的定植苗补偿标准提高4元/株,上涨至10元/株。乔木(青杨、河北杨等)补偿标准均提高一倍。沙棘规格中增加了一年生扦插苗,征收补偿标准为35000元/亩;一年生播种苗补偿标准提高5000元/亩,上涨至10000元/亩。榆树(桦树)和山杏当年生播种苗补偿标准均提高5000元/亩,上涨至10000元/亩。其它苗木均无变化。(见附表)

    第四部分其它事项。


    附件:关于印发《湟源县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林木及苗木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

    http://www.huangyuan.gov.cn/index.php?s=news&c=show&id=14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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