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治理交通乱点,切实解决城区大型货车乱停乱放,提升城市交通出行安全水平,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西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湟源县公安局、湟源县交通运输局和湟源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在县城主次干道禁止大型货车停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辆类型
本通告大型货车指平板式货车、高栏式货车、厢式货车、自卸式货车等车辆。
二、禁停区域及时段
(一)禁停区域:国道315线(西莎线)过境段、国道109线过境段、东西大街、南北大街(南大街延伸段)、建设东西路、北环路、南环路、东环路、二中路、新城大道、城台大街、公园路、水务路、西小路、育才路、滨河南路、滨河北路、滨河东路、池汉路、交通路、驮水路等路段。
(二)上述路段设有小型汽车停车泊位的,按规定时段和要求停放,无小型汽车停车泊位的禁止停放。
(三)禁停时段:全天24小时。
三、停放要求
(一)大型货车停放时,到就近大型停车场按规定有序停放。
(二)小型汽车在准许路段停放时,按规定停放,不准逆向、并排停放,并在车辆明显位置摆放挪车电话。
(三)禁停区域公安、交通和城管等部门将加强路面巡逻检查,全天候严查上述车辆违停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湟源县公安局
湟源县交通运输局
湟源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