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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湟源县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湟源县民政局  日期:2024-01-24  信息员:admin  签发领导:  浏览:0次  打印

    2023年,湟源县民政局深入推动决策、执行、结果等公开,持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湟源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现将我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领导,夯实工作责任。我局班子成员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和文件精神,落实部署相关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领导小组,明确具体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落实政务公开管理责任制,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具体抓,继续保持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高度重视,完善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湟源县民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机制化和规范化建设,在县委领导下抓监管、促公开,保障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有规可依,按章推进。对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岗位,予以督促整改。继续将政务公开评价指标纳入年度考核,完善信息公开的制度。

    (三)突出重点,强化政务基础。为了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到位,我局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重点、疑点、难点进行了及时全面的公开。一是内容涵盖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管理、殡葬管理、残疾人及儿童福利等民政工作方方面面。二是健全了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内部工作制度,避免年底突击开展工作,让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平时、落到实处,切切实实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民政工作的规范监督作用。

    (四)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我局按照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依托湟源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局政务公开栏进行政务主动公开,不断细化具体数据,提升政务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全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30余条,主要涵盖了:(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程序流程按要求公开;(二)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主要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由社会救助岗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救助资金发放、特困供养人员供养金发放;(三)社会组织登记注销公示;(四)其他需公开的内容。由财务管理岗就湟源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决算以及三公经费等进行公开公示。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办的部署要求,对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制发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审查,共主动公开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各类信息37条。其中,“社会救助”15条,“部门动态”11条,公示公告11,同比2022年数量有所提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

    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

    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上年结转政府信息

    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在取得新进展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解读数量和质量等还有待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较为单一二是民政信息公开的内容深度、广度和公开形式都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今后县民政局将继续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提升广大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的认识,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继续加强和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强化网站服务功能,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湟源县民政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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