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株(男、30岁,和平乡小高陵村340号),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私设储油罐,无资质罐车内私自储存柴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四条、九十七条之规定,决定没收违法经营的油品4.66吨,并处贰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