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青海西宁分公司湟源片区,未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且逾期不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了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未改正,给予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