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源复不受决字[2017] 1号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住所(联系地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深圳东深公司
住所湟源县大华水库工程项目部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被申请人:湟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住所湟源县城关镇丹噶尔青稞大酒店6楼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曹红军 职务 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拖久刘忠龙等16名务工人员工资23.1790万元的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书(源人社监令字﹝2017﹞第19号) 不服,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2017年10月12日,湟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你单位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 六 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