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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来源:宣传部  日期:2017-07-05  信息员:李卫民  签发领导:王永旭  浏览:0次  打印

    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指南》将根据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调整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县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县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县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湟湟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涵盖了县政府的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决策信息、工作信息、人事信息、公共资源交易等非保密的信息。目前县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7年以来的内容。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的主要信息也纳入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

            (二)公开时限及形式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湟源县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湟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angyuan.gov.cn)公开,另以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湟源县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设在县档案馆、县图书馆和县博物馆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为县政府办公室(地址:湟源县建设西路76号,电话:0971-2432774)或湟源县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湟源县建设西路76号,电话:0971-2432176)。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受理机构为各部门、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涉及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的申请件,直接向各部门、直属单位提出申请。

            (二)申请方式。目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仅受理申请人的现场书面申请。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获取《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到受理地点提出书面申请。1、申请受理。申请人在受理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2、《申请表》填写要求。(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4)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办理流程。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制作《受理回执》,并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应当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书面说明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间。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公开的决定,并制作《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决定书》,书面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3、申请人提交的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应当予以退回,并制作《补正申请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如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凭有关证明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监督和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向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湟源县政府办公室监督电话:0971-2432774

            地址:湟源县建设西路76号,邮编:81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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