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我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65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876元,同比增长10.7%。其中4月份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5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09万元,同比增长8.48%。
一、消费品市场运行态势分析
(一)城乡对比来看,城镇市场消费稳中有增,乡村市场消费逐步回暖。
1-4月份城镇市场实现消费品零售额2431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403万元,同比增长10.97%,占全县社会消费品总额的81.98%;乡村市场实现消费品零售额534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73万元,同比增长9.71%,占全县社会消费品总额的18.02%。
(二)行业对比来看:商品零售占主导地位,餐饮行业增速较快。
1-4月份我县批发业实现消费品零售总额87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万元,同比增长0.46%,占我县社会零售品消费总额的2.9%;1-4月份零售业实现消费品零售总额2588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303万元,同比增长9.77%,占我县社会零售品消费总额的87.29%;1-4月份我县住宿业实现消费品零售总额6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万元,同比增长1.52%,占全县社会消费品总额的0.23%;1-4月份我县餐饮业实现消费品零售总额2831万元,较去年同期上涨了568万元,同比上涨25.10%,占全县社会消费品总额的9.55%。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加强质量监管力度,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继续强化对商贸流通领域消费环境安全、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及市场欺诈行为的力度,严把商品质量关,加强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排除安全隐患,构建一个和谐的消费环境。
(二)加大电商网点建设力度,完善电商服务体系
结合“精准扶贫”活动,完善电子商务进农村服务体系。组建成立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机构。2018年底完成10个村级服务点建设运营工作。做好与电商企业的沟通衔接,力促下半年开展农产品上行规模扩大,品种拓宽,积极发挥电商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