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医疗机构集中采购中标药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管理,规范企业的配送行为,保证中标药品、医用耗材及时、足额、全面配送到位。
我局于7月30日针对2018年第二季度药品配送企业综合配送率不达标的5家企业进行了约谈。(分别是甘肃康恩必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青海省富康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大美藏药销售有限公司、青海黄河医药有限公司、扬子江医药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首先对第二季度我县23家配送企业中综合配送率不达标的5家配送企业进行通报。同时,宣读青海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管理考核规定(试行)办法,对综合配送率不达标企业负责人对配送情况做了详细说明,医疗单位代表提出药品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医联体总院院长、中医院院长对药品配送情况及药代监管做了强调和要求。一是约谈企业必须提高认识,强化药品配送责任意识,切实有效全面进行整改,监管好各企业药代,严禁线下供货。二是严格遵守药品配送规定,保证经营过程持续合法性,配送过程持续及时性。三是各企业要积极应对药品采购和配送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加强药品采购主体和供应主体之间的沟通,保障药品供应。
通过此次约谈,进一步强化主体意识,规范了采购流程,提高了药品经营企业规范经营意识和遵法守信意识,达到了前期预警,加强沟通、增进了解的目的,为保障全县药品配送及时性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