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公〔2018〕181号
关于县人大第十八届四次会议第76号
建议答复的函
陈永文、李明海、马显德代表:
您们在湟源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小高陵、茶汉素集镇设立交警中队,并治理车辆乱停乱放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公安部《交警队正规化建设标准》第三条规定:“交警队的设置应当按照行政区划、道路里程、交通流量、机动车保有量和道路交通、治安管理任务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公路中队一般东、中部地区按1个中队管辖2至4个乡镇的标准设置,西部地区由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按照此标准,我局已经在日月乡设立了日月中队,有正式民警1名,辅警10名,职责是负责日月乡、和平乡2个乡所辖道路上的交通秩序管理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2018年以来日月交警中队对小高陵、茶汉素集镇车辆乱停乱放的问题进行了7次集中整治,今后交通管理大队将加大对该两个集镇的交通秩序整治力度,并建立长效机制。
如果您们对我们的工作和队伍管理还有别的意见、建议,敬请通过书面、电话或其他形式及时反映到我局,我们会及时加以整改落实。
联系人:张晓丽 联系电话:0971-2430264
湟源县公安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