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8年全省农牧民危旧房改造任务的通知》(青建村[2018]143号)和《西宁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关于下达2018年全市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现就我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任务安排及完成情况
2018年市规建局下达我县指标共900户,其中:建档立卡户危旧房改造共181户;其它四类重点对象危旧房改造37户;一般户危旧房改造682户,根据各乡镇报送的需求量具体分配(详见附表)。截至8月底,我县危旧房改造项目开工640户,其中:建档立卡162户;其它四类重点对象危旧房改造37户;一般户危旧房改造441户,竣工543户,其中:建档立卡134户;其它四类重点对象31户;一般户378户。
二、补助资金标准及范围
2018年全县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为900户,补助资金共2250万元,户均补助2.5万元,其中:中央及省级补助1980万元,户均补助2.2万元,市级配套135万元,户均补助0.15万元,县级配套135万元,户均补助0.15万元。
为解决4类重点对象及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进行分档实施,分档实施如下:
第一档补助标准:4.5万元/户;共181户。
补助对象:原址翻建的农村建档立卡户;补助标准为4.5万元/户,其中: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每户2.5万元,扶贫资金每户2万元。
第二档补助标准:4万元/户;共37户。
补助对象: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原址翻建,补助标准为4万元/户,全部为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
第三档补助标准为2.418万元/户(补助资金标准按分档均衡结果为准);共682户。
补助对象:原址翻建(2009年-2017年享受过农村危旧房改造或农村奖励性住房农户不得重复享受)或因地震等自然灾害需要新建的一般贫困户。
三、对象认定及工作程序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3月初—4月底)。各乡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入户调查,拟定改造户数,申报、审核建房对象,并按程序进行评议、审核,要在5月10日前将拟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的村庄及农户名单、实施方案、目标责任书、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进展情况等以书面形式报县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一把手负总责,抽调专人,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本乡镇农村住房建筑质量及村庄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并委托项目村村委会推荐村民能人,承担住房质量及规划监督员。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5月初—9月底)。全面完成2018年度农村住房建设,竣工率、入住率均达到100%,做好三榜公示工作并完成纸质档案归档和电子档案录入工作。
各乡镇在本阶段工作中要认真落实网络电子档案的录入工作。务必保证电子档案的及时录入,确保农房建设资金及时下达。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10初—11月底)。县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农村住房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将自查结果上报市城乡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做好市级、省级验收准备工作。
湟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