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农牧厅《关于开展2018年大学生创业试点工作的通知》(青农经〔2018〕150号)文件要求,为探索大学生到农牧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乡村振兴试点村(场)开展服务的用人机制,提高合作社规范运行质量、发展农牧业生产、品牌创建以及村集体经济壮大等,增强合作社应对市场变化带动成员共同发展的能力以及实现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同时拓宽大学生创业就业渠道,经研究,决定遴选湟源县2018年大学生创业试点工作大学生创业试点人员,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遴选人数
乡村振兴战略试点村(巴燕乡上胡丹村)3名;农牧民专业合作社3名(每家合作社各1名)。
二、遴选范围
1、乡村振兴战略试点村大学生创业试点人员从返乡创业大学生、具有合作社实际工作经验、与合作社实际需求专业知识匹配人员中遴选。
2、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大学生创业试点人员从具有合作社实际工作经验、与合作社实际需求专业知识匹配人员中遴选。
3、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从近3年来未享受过项目补贴的市级示范社中遴选。
三、遴选人员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专业合作社服务6个月以上;
3、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服务时间
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
五、工作职责
(一)提高自身水平。大学生要利用掌握的知识,通过自身努力,帮助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大会充分发挥应有的职能,完善合作社内部监管机制,规范合作社财会制度,健全合作社内部收益分配制度,切实规范农牧民合作社运行,保护好全体成员的根本利益,提高合作社公信度。
(二)提升农牧民合作社发展能力。大学生要根据所在的合作社资源特点,区位条件,帮助合作社确定更为科学、合理的发展防线和分阶段发展计划,并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和管理,促进发展计划的落实,不断提升农牧民合作社发展能力。
(三)提高资源整合和利用效率。大学生要从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人员分工分业入手,帮助合作社制定资源优化整合、股份制运行方案等,同时帮助合作社建立完善的社员资源整合档案和资源收益分配制度,保护好广大社员根本利益。
(四)提高合作社经营和管理水平。大学生要充分发挥懂经营、善管理的优势,把握好市场变化,提高合作社开拓市场和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不断拓宽合作社发展领域,提高合作社经营水平。同时,要按照企业化管理的要求,帮助合作社建立科学的内部成本控制体系,不断降低生产和经营成本,提高收益水平。
六、管理与考核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创业人员(以下统称大学生),均可以参加创业试点工作。大学生创业试点工作坚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创业人员自愿、择优选聘、从严管理的原则。
(一)大学生创业试点工作由省农牧厅农经处负责指导,相关县农牧局农经站负责落实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大学生自愿、择优选聘,由实施县农经站统一管理,管理单位、用人单位和大学生三方签订履职合同并严格履职,如出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对用人单位和管理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三)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对大学生进行年终考核。确定为优秀、良好、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继续留用的依据并向省农牧厅农经处作出书面汇报。
七、薪酬待遇
大学生薪酬待遇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大学生创业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
咨询电话及地址:
湟源县农经站:0971-2432952,地址:湟源县新城大道湟嘉路5号。
湟源县农林牧和扶贫开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