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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湟源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食品生产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来源:湟源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18-12-11  信息员:马健  签发领导:戴成元  浏览:0次  打印

    湟源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食品生产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填报单位:湟源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刘瑜          填报日期:2018121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源食药市监食罚〔20187

    源食药市监食罚〔201815

    源食药市监食罚〔201816

    源食药市监食罚〔201817

    案件名称

    生产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超标的食品案

    生产不合格的老醋王产品案

    生产不合格的黄豆酱油(烹调型)产品案

    生产不合格的日月山陈醋产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青海湟源馨源醋业有限公司

    青海吉友湟源醋实业有限公司

    青海吉友湟源醋实业有限公司

    青海湟源日月山醋业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916301233108612367

    916301237104964853

    916301237104964853

    91630123710563086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法定代表人

    罗军

    法定代表人

    张有吉

    法定代表人

    张有吉

    法定代表人

    李美莹

    主要违    法事实

    生产的2017-10-01批次湟源青稞香醋产品、2017-08-01批次湟源老醋产品、2018-03-21批次湟源陈醋产品添加剂超标

    生产的2018-06-01批次老醋王产品抽检不合格,不合格项:总酸(以乙酸计,g/100ml)实测值3.23低于≧3.50的标准指标0.27个单位

    生产的2018-06-17批次黄豆酱油(烹调型)产品抽检不合格,不合格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g/100ml)实测值0.31低于≧0.40的标准指标0.09个单位

    生产的2018-02-07批次日月山陈醋产品抽检不合格,不合格项:总酸(以乙酸计,g/100ml)实测值3.37低于≧3.50的标准指标0.13个单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1.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处以15000元的罚款;

    3.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61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进行行政处罚

    1.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2.对当事人处以2200元的罚款;3.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2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进行行政处罚

    1.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2.对当事人处以600元的罚款;3.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6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进行行政处罚

    1.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2.对当事人处以2100元的罚款;3.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5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十五日内缴清罚没款,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自动履行,十五日内缴清罚没款,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自动履行,十五日内缴清罚没款,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自动履行,十五日内缴清罚没款,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号

    湟源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922

    湟源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1012

    湟源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1012

    湟源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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