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食品生产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填报单位:湟源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刘瑜 填报日期:2018年12月1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源食药市监食罚〔2018〕7号 | 源食药市监食罚〔2018〕15号 | 源食药市监食罚〔2018〕16号 | 源食药市监食罚〔2018〕17号 |
案件名称 | 生产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超标的食品案 | 生产不合格的老醋王产品案 | 生产不合格的黄豆酱油(烹调型)产品案 | 生产不合格的日月山陈醋产品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青海湟源馨源醋业有限公司 | 青海吉友湟源醋实业有限公司 | 青海吉友湟源醋实业有限公司 | 青海湟源日月山醋业有限责任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6301233108612367 | 916301237104964853 | 916301237104964853 | 91630123710563086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 法定代表人 罗军 | 法定代表人 张有吉 | 法定代表人 张有吉 | 法定代表人 李美莹 |
主要违 法事实 | 生产的2017-10-01批次湟源青稞香醋产品、2017-08-01批次湟源老醋产品、2018-03-21批次湟源陈醋产品添加剂超标 | 生产的2018-06-01批次老醋王产品抽检不合格,不合格项:总酸(以乙酸计,g/100ml)实测值3.23低于≧3.50的标准指标0.27个单位 | 生产的2018-06-17批次黄豆酱油(烹调型)产品抽检不合格,不合格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g/100ml)实测值0.31低于≧0.40的标准指标0.09个单位 | 生产的2018-02-07批次日月山陈醋产品抽检不合格,不合格项:总酸(以乙酸计,g/100ml)实测值3.37低于≧3.50的标准指标0.13个单位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1.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处以15000元的罚款; 3.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61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进行行政处罚 | 1.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2.对当事人处以2200元的罚款;3.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2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进行行政处罚 | 1.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2.对当事人处以600元的罚款;3.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6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进行行政处罚 | 1.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2.对当事人处以2100元的罚款;3.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5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进行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动履行,十五日内缴清罚没款,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 自动履行,十五日内缴清罚没款,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 自动履行,十五日内缴清罚没款,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 自动履行,十五日内缴清罚没款,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号 | 湟源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2日 | 湟源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2日 | 湟源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2日 | 湟源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