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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湟源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湟源县政府办  日期:2018-12-17  信息员:马静  签发领导:孟宗勇  浏览:0次  打印

    源政办201896

     

    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湟源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湟源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湟源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民发〔2018〕31号)、县纪委《关于印发〈2018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安排〉通知》(源纪〔2018〕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推进“两个绝对”具体化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检查我县农村低保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农村低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安全运行和及时足额发放,切实发挥好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内容

    (一)落实乡镇受理审核责任。重点整治乡镇主体责任不落实,申请不受理等问题。全面排查各乡镇所有农村低保在保对象和近一年来已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检查乡镇低保经办人员在群众申请低保过程中是否存在推诿扯皮、拒绝受理、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各乡镇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是否做到应保尽保。

    (二)规范县级审核审批程序。重点整治县级民政部门责任不落实,审批不规范等问题。全面排查所有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程序,重点对乡镇审核通过上报的低保申请家庭入户率是否达到30%,是否全部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核算或分档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程序行政性纳入低保(政策保)等问题进行排查。认真核查农村低保对象是否有财政供养人员和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情况,是否有开豪车、存巨款等人员违规享受低保情况。

    (三)低保对象公示情况。重点整治县乡两级低保对象信息公示不规范,未实行长期公示等问题。检查县级民政部门是否统一规定了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公示载体。已纳入低保对象是否做到在乡镇、村长期公示。逐步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督”,县民政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所居住村委会、享受低保金数额等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低保档案管理情况。重点整治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检查低保档案是否做到一户一档,按年份归档、按对象类别归档;档案中是否完整保存低保申请书、审核审批表、低保对象入户调查记录、民主评议记录、三榜公示记录、动态管理记录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是否做到入户有签字、审核审批有盖章。退出低保对象是否有完整档案,是否有乡镇调查审核上报、县级审批记录。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是否按规定全部有专项备案,备案表是否真实准确。

    (五)低保信息化录入情况。重点整治低保信息系统录入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全面排查低保信息系统中人员信息与实际是否一致,数据是否做到及时更新;是否严格按要求录入低保人员类别、资金发放情况等信息;是否做到低保信息系统与财务社会服务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实时衔接,信息一致。

    (六)资金管理情况。重点整治低保资金管理不规范,发放不及时等问题。检查农村低保资金的运行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检查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推进情况,纠正和查处低保资金发放环节滞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情况。在开展农村低保资金专项治理的同时,检查其它社会救助资金运行管理情况。

    (七)工作作风及违纪问题。坚决纠正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认真整改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等问题。认真纠正低保等社会救助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严厉惩治县乡两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干部在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7月)。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动员部署。因地制宜利用乡镇低保公示栏、村务公开栏开展宣传,采取入户讲解等方式深入宣讲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政策,提升政策知晓率。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工作透明度,营造专项治理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7月—8月)。对照此次专项治理的要求,以乡镇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属政策执行问题的,要迅速采取措施,及时纠正错误做法。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分类并拿出解决措施。

    (三)督查检查阶段(2018年7月—9月)。自查自纠期间,县民政部门组织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联席会议成员,对各乡镇进行全面检查,逐项核实各乡镇排查情况,督促整改落实。对自查自纠不认真,问题纠正不及时和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的,一律严肃处理。

    (四)总结整改阶段(2018年10月-11月)。在自查自纠、督查检查的基础上,县民政部门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加强政策业务指导,分门别类提出整改意见。对进展缓慢、自查自纠走过场的乡镇要查明原因,督促整改;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责令限期纠正或重新自查。

    (五)深化整改阶段(持续实施)。各乡镇、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的相关要求,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要根据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低保的政策措施,探索健全科学长效的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完善规章制度,破解工作难题,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民政部门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和惩治农村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绝不姑息纵容。各乡镇要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尽快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密组织,务求实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要建立县乡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县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检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监督检查活动取得实效;要结合自查自纠和督查检查情况,综合运用整改建议书等多种手段,督促农村低保政策落实到位,确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高效安全。

    (三)畅通渠道,健全机制。民政部门要通过信访等渠道,梳理、分析反映农村低保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区分违法违纪违规与改革创新中的失误等情形,处理好容错免责与专项治理之间的关系。

          (四)纠建并举,完善制度。专项治理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建立防止问题再次发生的长效机制。要及时通报曝光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提升县乡两级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村委会干部的“高压线意识”,促进责任落实。注重发现、宣传正面典型,推广基层的好做法和先进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和完善切实可行并具有前瞻性的农村低保监督检查机制,逐步实现从靠外部压力向自觉行动转变,从解决突出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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