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政办〔2018〕102号
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上报湟源县开展“地条钢”违法
生产行为排查情况的报告
市经信委:
根据你委《关于转发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宁经信循〔2018〕19号)要求,我县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工业企业、城乡结合部、偏远乡村、具备供电条件的闲置厂房、废旧钢材回收点等再次进行了逐一摸底排查,未发现“地条钢”违法生产企业和使用中(工)频炉设备企业。
特此报告。
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