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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涉及证明事项的规范性文件 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湟源县政府办  日期:2018-12-17  信息员:马静  签发领导:孟宗勇  浏览:0次  打印

    源政办〔2018〕108号

     

    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涉及证明事项的规范性文件

    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我县全面深入开展涉及证明事项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证明事项的规章、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8〕112号),现就做好我县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制定涉及本部门实施的证明事项的规范性文件,各乡镇各部门及时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全面进行梳理,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对规范性文件中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要在2018年年底前全部取消。

    二、清理职责

    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有关起草或者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三、清理时限

    (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有关起草或者实施的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于8月7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由县政府法制办汇总后上报县政府审定。

    (二)各乡镇、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各乡镇、各部门组织清理,于8月7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县政府法制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完成清理工作后,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向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清理结果。

    四、清理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改进服务作风,提升监管效能。对已取消的证明事项要及时通过互联网等向社会公布目录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公布新的办事指南,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及时纠正查处;对未及时纠正查处、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协同协作,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信息孤岛”,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要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同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群众和企业承诺事项的事后审查,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五、组织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紧开展清理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要加强同县政府法制办的沟通联系,注意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在清理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法制办反映。县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跟踪、督促和指导,尤其是对清理工作中普遍反映的疑难问题要及时组织研究、予以反馈,保证全县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马静;联系电话、传真:2432774

    邮箱:hyzfbgs@163.com

     

    附件:1.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梳理建议表

    2.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

                        

    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附件1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务院

    规范性文件梳理建议表

    image.png


    附件2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

    image.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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