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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条措施

    来源:湟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19-05-27  信息员:姚茜  签发领导:祁增林  浏览:0次  打印

    关于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条措施

     

    (一)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2019年5月1日起,持续将过期失效、注销满一年、吊销满三年且已注销企业的名称纳入企业名称库可选企业名称列表,供申请人选择使用,有效释放企业名称资源。

    (二)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2019年5月1日起,全省省、市(州)、县(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同步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除《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禁止使用的外,申请人作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后,自主选择申报企业名称。对经营范围不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提交设立登记申请;对申请的企业名称需经授权后方可使用的,在取得授权后与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一并提交。

    (三)下放企业名称登记管辖权。2019年5月1日起,省市场监管局授权各市(州)、县(区)、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省市场监管局各直属分局审核登记冠“青海”行政区划企业名称。2019年5月底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对所属县(区)市场监管局和登记管辖范围内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直属分局审核登记冠本市(州)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授权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谁登记、谁负责”的要求,制定完善企业名称纠纷调处机制,及时有效调处企业名称纠纷。

    (四)全面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制。严格落实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制,对不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或将城镇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由申请人自主申报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并填报《青海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允许仅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将网络经营场所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

    (五)实行经营范围自主申报。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允许各类企业依法平等进入;对不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兴行业目录内的,允许申请人在企业设立登记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时参照省外做法自主申报经营范围。对涉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落实“先照后证”制度规定,先办理营业执照,后办理审批事项,同步将企业登记信息推送给同级审批部门,并告知申请人需要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办理部门。

    (六)整合市场主体登记申请文书。严格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两个“新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企业登记申请文书和提交材料,自2019年5月1日起,启用整合“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证明后的企业登记申请文书套表(另行印发),涉及“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的直接填写附表信息,进一步减少申请人填报的信息项目和提交材料份数。

    (七)实行自然人身份验证。2019年5月1日起,自然人可以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身份认证系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服务平台、“青海市场主体登记”手机APP等任一网上平台进行身份验证。经以上平台完成身份验证的自然人,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服务平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提交登记申请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公示即时信息、发布有关公告、填报年度报告时,不需要重复进行身份验证,实现“一次认证、全国共用”。在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开通视频验证服务,对通过身份验证的自然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申请变更、注销、股权出质登记以及备案时,可以通过视频进行实人验证,不需往返登记窗口。

    (八)实行清税证明免提交。加强与税务部门信息共享,对按照简易注销程序提交登记申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公示系统、综合业务系统等核对异议信息;对按照一般程序申请注销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并打印清税信息,申请人不再提交清税证明,该清税证明标注为“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得”。

    (九)免费发放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企业依法登记后,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负责人、经营者)通过手机等移动端应用程序领取、下载和使用。企业可以凭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经营、进行身份验证和电子签名。

    (十)推进登记注册“最多跑一次”。2019年7月1日前,省市场监管局逐项研究企业登记事项,编制并公开企业登记“最多跑一次”事项全省统一目录,对能够实现马上办、网上办的登记事项全部纳入“最多跑一次”目录,为申请人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帮办指导、网上初审等“照”前服务以及证照寄递等方式,为申请人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提交申请、多途径领取营业执照服务,实现企业登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十一)实行“一窗受理”。2019年5月1日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整合窗口资源,按照“前台受理,后台审核,限时办结”的登记模式,将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备案等集中到一个窗口受理,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申请,前台受理后,由登记人员当天审核,2个工作日内发放纸质营业执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协调,在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开辟自助服务区和帮办辅导区,强化“照”前指导服务,提供自助设备,为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前提供全方位便利化服务,确保前台受理前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十二)提供营业执照寄递服务。省市场监管局加强与邮政公司的合作,自2019年6月1日起,对通过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办理了登记注册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准予登记通知书等机关公文寄递服务,申请人与邮政公司签订寄递协议后,同城于营业执照制发当日快递给申请人,跨市州3日内寄到,跨省一周内寄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也要加强与邮政公司合作,对到实体窗口提交登记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准予登记通知书等机关公文寄递服务。

    (十三)推行银行网点帮办指导服务。省市场监管局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自2019年6月1日起,为申请人提供2个工作日内办结银行开户手续服务。同步将企业登记自助服务区、帮办指导区延伸到银行网点,申请人可以到银行网点就近咨询企业登记事宜,检查企业登记申请材料,通过银行网点免费提供的硬件和网络设备提交登记注册申请。

    (十四)提供网上登记服务。进一步完善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功能,自2019年5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启用涵盖全类型、全业务、全流程的全程电子化系统。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选择网上登记方式或全程无纸电子化登记方式提交登记注册申请,对选择网上登记方式的,登记窗口初审通过后,由申请人打印申请材料并由有权签字人签署后到登记窗口提交,登记窗口当场受理、当场核准,2个工作日内发放纸质营业执照;对选择全程无纸电子化登记方式的,登记窗口在收到网上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于核准当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

    (十五)积极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商务、税务、海关等部门以及有关商业银行、邮政公司的申领发票、参保登记、印章刻制、银行开户、邮政快递等网上服务系统,整合集成到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服务平台。自2019年6月1日起,申请人只需登录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服务一个平台,即可全程办理印章刻制、银行开户、申领发票、营业执照寄递等企业开办事项。

    (十六)搭建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服务平台上搭建企业注销服务专区,整合集成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等部门网上服务系统。自2019年9月1日起,申请注销企业登录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服务平台,可以一网获知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等部门企业注销业务流程、材料规范、办事地点以及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等信息,企业开始清算的同时,相关部门通过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进行同步指引,分步注销,实现企业注销登记“信息共享、同步指引、一网服务”。

    (十七)免费提供网上信息公告。升级改造公示系统,新增企业注销公告功能。自2019年5月1日起,申请人可以通过公示系统免费发布营业执照遗失公告。除通过报纸等途经发布注销公告外,可以选择通过公示系统免费发布注销公告。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再提交报纸公告样张。

    (十八)允许在线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2019年5月1日起,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备案的,可以选择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办理,企业自行录入清算组相关信息并确认提交,即完成在线备案。选择线下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的,仍按现行规范提交材料。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再提交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十九)全面推行企业登记档案网上查询。省市场监管局建设全省统一的企业登记电子档案系统,制定企业电子档案查询利用管理办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服务外包等方式,于2019年12月底前将存量企业书式登记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后,与新登记企业的档案一并存入全省统一的企业登记电子档案系统。自2020年1月1日起,办事群众、司法机关、委托律师可以通过部署在自助查询机、一体机等硬件设备上的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服务平台查询打印企业登记档案。

    (二十)开展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重点监测。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重点监测工作机制,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确定重点监测指标和样本单位,开发重点监测信息系统,自2019年5月1日起,以开办环节、提交材料、办理时长等为重点,每月对样本单位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情况进行监测,按不同监测指标进行排名,并向样本单位所在地区党委、政府通报监测和排名结果,推动全省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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