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切块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19〕2182号)文件安排,结合县情实际,我局编制完成了《湟源县2020年第一批中央林业改革资金2000-2002年退耕还林到期面积森林抚育项目工作方案》、《湟源县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抚育项目实施方案》、《湟源县2020年第一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湟源县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低效林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等4个实施方案,现将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19日至3月26日,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及时向湟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 李耀武 1397119815
附件: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切块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基本情况
湟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3月19日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切块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基本情况
一、《湟源县2020年第一批中央林业改革资金2000-2002年退耕还林到期面积森林抚育项目工作方案》
(一)项目名称及资金筹措
湟源县2020年第一批中央林业改革资金2000-2002年退耕还林到期面积森林抚育项目。
项目总投资60.19万元,全部为提前切块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二)编写依据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切块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19] 2182号)和湟源县财政局《关于提前切块下达2020年第一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源财[2019]1045号)文件。
(三)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1年,即2020年
(四)主管单位及责任人
湟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李耀武
(五)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六)建设地点及主要内容
本项目共下达林业改革发展及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退耕还林到期森林抚育专项资金60.19万元,退耕还林地到期森林抚育面积30096.47亩,每亩补助标准为20元。地点为各乡(镇)2000-2002年到期退耕还林地。
(七)工作要求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详细调查统计退耕还林农户信息(包括农户退耕地面积、退耕年度、身份证号、“一卡通”账号等),建立退耕还林森林抚育项目农户补助发放台账,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按文件及时报送县退耕还林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2、县退耕还林办公室要根据我县退耕还林实际,向各乡(镇)提供退耕还林征占情况,并认真审核各乡(镇)报送的相关表格,并根据审核结果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3、退耕还林森林抚育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要及时、足额地将补助资金发放到退耕农户的“一卡通”账户中。
4、各乡(镇)要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退耕还林政策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户对退耕还林地补植补栽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并做好农户森林抚育检查监督工作,切实巩固退耕还林造林成果。
二、《湟源县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抚育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及资金来源
湟源县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抚育项目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全部为提前切块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二)编制依据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第一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青财农[2019]2182号);《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15);《高寒山地森林抚育技术规程》(DB63/T 1303-2014);《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和《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造林发[2014]140号);《青海省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试行)》(青林造[2013]5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青海省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63/236 -2015);青海省林木种苗站《关于发布2019秋季主要造林绿化苗木及种子市场指导价的通知》(青林种字[2019]20号);
(三)项目实施期限
建设期限为1年,即2020年。
(四)主管单位及责任人
主管单位:湟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代表人:李耀武(局长)
建设单位:湟源县林业站
法定代表人:韩杰成(站长)
(五)建设地点及主要内容
地点位于湟源县波航乡、寺寨乡、东峡乡、申中乡、波航乡、大华镇
共6个乡镇23个村。建设总规模30000亩,抚育措施为补植补栽、施肥、除草。
(六)项目效益评价
通过对项目区进行补植补栽、施肥及除草抚育措施,提高林分质量,改善林木生长条件,改善林内卫生,降低火险等级,增加林木生长空间,提高成活率,培育目的树种,形成完整整齐的林相,增强森林的防风固沙功能,培育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实现项目区生态的良性循环。
(七)组织管理
湟源县林业和草原局为项目的主管单位,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工作,湟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加强项目建设的协调、管理、督促和检查,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建设内容,并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批复的设计文件进行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按时完成年度造林任务。
三、《湟源县2020年第一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及资金来源
湟源县2020年第一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全部为提前切块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二)编制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7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第一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19]2182号);《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青海省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63/236 -2015);青海省林木种苗站关于发布《2019秋季主要造林绿化苗木及种子市场指导价的通知》(青林种字[2019]20号);
(三)项目实施期限
建设期限为1年,即2020年。
(四)主管单位及责任人
主管单位:湟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代表人:李耀武(局长)
建设单位:湟源县林业站
法定代表人:韩杰成(站长)
(五)建设地点及主要内容
地点位于湟源县城关镇、大华镇、东峡乡、申中乡、和平乡共6个乡镇23个村。建设总规模10000亩,质量提升措施为补植补栽、除草、灌溉、施肥、修枝。
(六)项目效益评价
通过完成精准提升面积10000亩,采取补植补栽、灌溉、除草、施肥、修枝措施。通过各项措施促进林木生长,增加林分的抗逆性,提高林分的质量,增强森林的水源涵养功能,培育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提高森林的生态和社会效益。
(七)组织管理
湟源县林业和草原局为项目的主管单位,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工作,湟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加强项目建设的协调、管理、督促和检查,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建设内容,并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批复的设计文件进行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按时完成年度造林任务。
四、《湟源县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低效林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及资金来源
湟源县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低效林改造项目。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全部为提前切块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二)编制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7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第一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青财农[2019]2182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青海省对下级政府财政支农综合绩效考评办法》《青海省级部门预管理综合绩效考考评办法》的通知(青财绩字〔2019〕672号);《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690-2017);《青海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63/T236-2015);青海省林木种苗站关于发布《2019年秋季主要造林绿化苗木及种子市场指导价》的通知(青林种字【2019】20号);
(三)项目实施期限
建设期限为1年,即2020年。
(四)主管单位及责任人
主管单位:湟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代表人:李耀武(局长)
建设单位:湟源县林业站
法定代表人:韩杰成(站长)
(五)建设地点及主要内容
建设地点位于城关镇、申中乡和平乡,共涉及3个乡(镇)10个村。项目建设总规模面积10000亩,主要措施为补植补栽。
(六)项目效益评价
完成10000亩的低效林改造。通过项目的实施,可有效增加区域植被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提高林分质量,增强森林的水 土保持功能,保护区域生物多样性,培育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七)组织管理
湟源县林业和草原局为项目的主管单位,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工作,湟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加强项目建设的协调、管理、督促和检查,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建设内容,并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批复的设计文件进行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按时完成年度造林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