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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提前切块下达 2020年第一批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个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来源:湟源县林业局  日期:2020-03-20  信息员:马永仲  签发领导:李耀武  浏览:0次  打印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切块下达2020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192183号)文件安排,结合县情实际,我局编制完成了《湟源县2020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发放工作方案》、《湟源县2020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发放工作方案》等2个方案,现将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319日至323日,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及时向湟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  李耀武    1397119815                

    邮箱:qhshyxlyj@163.com


    附件: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切块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资金项目基本情况

     

                        湟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0319


    关于提前切块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资金项目基本情况

     

    一、湟源县2020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发放工作方案

    (一)项目名称及资金来源

    湟源县2020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发放工作项目

    项目总投资39.91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提前切块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资金

    (二)编写依据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切块下达2020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19]2183号)和湟源县财政局《关于提前切块下达2020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源财[2019]1046号)文件精神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县退耕还林到期情况实际编制此方案。

    (三)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建设期1年,即2020年。

    (四)主管单位及责任人

    湟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李耀武

    (五)实施单位及负责人

    湟源县林业站  韩杰成

    (六)建设地点及主要内容

    本项目共下达林业改革发展及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退耕还林到期森林抚育专项资金39.906万元,退耕还林地补助面积4434亩,每亩补助标准为90元。地点为2005年至2006年完善退耕还林退耕还林地

    (七)工作要求

    1、退耕还林到期森林抚育项目是国家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提高退耕还林农户经济收入实施的一项重大惠民政策,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详细调查统计退耕还林农户信息(包括农户退耕地面积、退耕年度、身份证号、一卡通账号等),建立退耕还林森林抚育项目农户补助发放台账,认真填写相关表格,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按文件及时报送县退耕还林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2、县退耕还林办公室要根据我县退耕还林实际情况,向各乡(镇)提供退耕还林征占情况,并认真审核各乡(镇)报送的相关表格,并根据审核结果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3、退耕还林森林抚育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要及时、足额地将补助资金发放到退耕农户的一卡通账户中。

    4、各乡(镇)要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退耕还林政策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户对退耕还林地补植补栽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切实巩固退耕还林造林成果。

    二、湟源县2020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发放工作方案

    (一)项目名称及资金来源

    湟源县2020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发放工作项目

    项目总投资24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提前切块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资金

    (二)编写依据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切块下达2020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19]2183号)和湟源县财政局《关于提前切块下达2020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源财[2019]1046号)文件精神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县退耕还林到期情况实际编制此方案。

    (三)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建设期1年,即2020年。

    (四)主管单位及责任人

    湟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李耀武

    (五)实施单位及负责人

    湟源县林业站  韩杰成

    (六)建设地点及主要内容

    本次共下达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专项资金240万元,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地补助面积6000亩,每亩补助标准为400元。地点为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涉及退耕还林地

    (七)工作要求

    1、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项目是国家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提高退耕还林农户经济收入实施的一项重大惠民政策,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详细调查统计退耕还林农户信息(包括农户退耕地面积、退耕年度、身份证号、一卡通账号等),建立退耕还林森林抚育项目农户补助发放台账,认真填写相关表格,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按文件及时报送县退耕还林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2、县退耕还林办公室要根据我县退耕还林实际,向各乡(镇)提供退耕还林征占情况,并认真审核各乡(镇)报送的相关表格,并根据审核结果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3、退耕还林森林抚育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要及时、足额地将补助资金发放到退耕农户的一卡通账户中。

    4、各乡(镇)要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退耕还林政策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户对退耕还林地补植补栽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切实巩固退耕还林造林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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