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湟源县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青财农字〔2019〕992号)文件安排,结合县情实际,我局编制完成了《湟源县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木良种苗木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湟源县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抚育项目实施方案》、《湟源县2019年第二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湟源县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低效林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等4个实施方案,现将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19日至3月23日,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及时向湟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 李耀武 1397119815
邮箱:qhshyxlyj@163.com
附件:湟源县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项目基本情况
湟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3月19日
湟源县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项目基本情况
一、《湟源县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木良种苗木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及资金筹措
湟源县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木良种苗木补助项目
项目总投资3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二)编写依据
1、《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切块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19】992号)。
2、湟源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源财【2019】393号)。
3、青海主要造林树种种子质量分级(DB63/T 539-2015)
4、《育苗技术》规程(DB63/T299-1998)
5、《2019年秋季主要造林绿化苗木及种子市场指导价》(青林种字【2019】20号)。
6、《青海省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63/T236-2015)。
(三)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建设期1年,即2019年-2020年。
(四)主管单位及责任人
湟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李耀武
(五)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湟源县林业站(湟源县国营沙家林苗圃) 韩杰成
(六)建设地点及主要内容
湟源县和平乡蒙古道村
建设主要内容:青海云杉育苗24.64亩150万株。其中:规格为30cm以上的青海云杉定植育苗19亩9.5万株,10cm以上的青海云杉移植育苗3.64亩21.84万株,青海云杉播种育苗2亩118.8万株。
(七)项目效益评价
1.通过项目的实施,可提高林业重点工程苗木培育的科技含量,缓解在造林绿化中苗木供给不足的压力,提高苗木的自给率。
2.经过4年以上的培育,可产50cm以上青海云杉7万株,按目前市场价格产值可达35万元左右;可产30cm以上青海云杉17万株;播种育苗可产7cm以上青海云杉原床苗90万株左右。
3.可解决附近农民部分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项目实施期间可为当地农民提供1370个工日就业岗位,增加当地群众经济收入122507.2元。
当地农民通过参与育苗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培训,能够掌握青海云杉原床的育苗技术,可以独立进行育苗生产,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国营苗圃的育苗,可在一定范围内对乡土树种的育苗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八)组织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大监管力度,项目管理单位湟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对项目实施负全责,主要职责为监督、管理、协调。项目建设单位湟源县国营沙家林苗圃,其职责是在林业站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检查、验收,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做好工程完工后档案建立工作。
二、《湟源县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抚育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及资金来源
湟源县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抚育项目
项目总投资24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二)编制依据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青财农[2019]992号);湟源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源财[2019]423号);《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15);《高寒山地森林抚育技术规程》(DB63/T 1303-2014);《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和《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造林发[2014]140号);《青海省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试行)》(青林造[2013]5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青海省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63/236 -2015);青海省林木种苗站关于发布《2019秋季主要造林绿化苗木及种子市场指导价的通知》(青林种字[2019]20号);
(三)项目实施期限
建设期限为1年,即2020年。
(四)主管单位及责任人
主管单位:湟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代表人:李耀武(局长)
建设单位:湟源县林业站
法定代表人:韩杰成(站长)
(五)建设地点及主要内容
地点位于湟源县城关镇、东峡乡、和平乡、波航乡、大华镇、日月乡,共6个乡镇16个村。建设总规模20000亩,抚育措施为补植补栽、施肥、灌溉、除草。
(六)项目效益评价
通过对项目区进行补植补栽、施肥及除草抚育措施,提高林分质量,改善林木生长条件,改善林内卫生,降低火险等级,增加林木生长空间,提高成活率,培育目的树种,形成完整整齐的林相,增强森林的防风固沙功能,培育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实现项目区生态的良性循环。
(七)组织管理
湟源县林业和草原局为项目的主管单位,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工作,湟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加强项目建设的协调、管理、督促和检查,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建设内容,并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批复的设计文件进行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按时完成年度造林任务。
三、《湟源县2019年第二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及资金来源
湟源县2019年第二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二)编制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7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对下级政府财政支农综合绩效考评办法》《青海省级部门预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青财绩[2019]672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青财农[2019]992号);《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青海省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63/236 -2015);青海省林木种苗站关于发布《2019秋季主要造林绿化苗木及种子市场指导价的通知》(青林种字[2019]20号);
(三)项目实施期限
建设期限为1年,即2020年。
(四)主管单位及责任人
主管单位:湟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代表人:李耀武(局长)
建设单位:湟源县林业站
法定代表人:韩杰成(站长)
(五)建设地点及主要内容
地点位于湟源县城关镇、申中乡、和平乡共3个乡镇8个村。建设总规模10000亩,主要措施为补植补栽,除草、灌溉、施肥。
(六)项目效益评价
通过完成精准提升面积10000亩,采取补植补栽、灌溉、除草、施肥、修枝措施。通过各项措施促进林木生长,增加林分的抗逆性,提高林分的质量,增强森林的水源涵养功能,培育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提高森林的生态和社会效益。
(七)组织管理
湟源县林业和草原局为项目的主管单位,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工作,湟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加强项目建设的协调、管理、督促和检查,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建设内容,并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批复的设计文件进行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按时完成年度造林任务。
四、《湟源县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低效林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及资金来源
湟源县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低效林改造项目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二)编制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7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第二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19〕992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青海省对下级政府财政支农综合绩效考评办法》《青海省级部门预管理综合绩效考考评办法》的通知(青财绩字〔2019〕672号);《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690-2017);《青海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63/T236-2015);青海省林木种苗站关于发布《2019年秋季主要造林绿化苗木及种子市场指导价》的通知(青林种字【2019】20号);
(三)项目实施期限
建设期限为1年,即2020年。
(四)主管单位及责任人
主管单位:湟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代表人:李耀武(局长)
建设单位:湟源县林业站
法定代表人:韩杰成(站长)
(五)建设地点及主要内容
建设地点位于城关镇董家庄村、尕庄村;申中乡立达村、窑庄村、星泉村、前沟村;和平乡大山根村、莫布拉村、蒙古道村、马场台村;共涉及3个乡(镇)10个村。项目建设总规模面积10000亩,主要措施为补植补栽。
(六)项目效益评价
完成10000亩的低效林改造。通过项目的实施,可有效增加区域植被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提高林分质量,增强森林的水土保持功能,保护区域生物多样性,培育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七)组织管理
湟源县林业和草原局为项目的主管单位,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工作,湟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加强项目建设的协调、管理、督促和检查,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建设内容,并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批复的设计文件进行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按时完成年度造林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