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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湟源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0-06-10  信息员:  签发领导:  浏览:0次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机关单位:

        县水利局制定的《湟源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湟源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有效控制和及时妥善处置本县可能发生的各类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提高保障农村供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旱情、设施破坏等突发事件造成的供水水量不足、水质不达标、水源枯竭等农村供水困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集中式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具体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导致水质不达标;

    3)洪灾、泥石流、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等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他原因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4.工作原则

    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供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情况问题,及时处置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隐患。

    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成立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制定供水单位(各流域站)和乡镇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突发事件的等级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4.3  统筹安排,分级合作。农村供水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乡镇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预防和处置本辖区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5  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时,县、乡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按照加强管理、积极应对、减轻损失、保障安全的原则,快速做出反应,组织部门会商,启动相应级别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1.应急指挥机构

    为做好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成立湟源县农村供水安全工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主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协调水利工作的副主任、水利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人武部副部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交通局、公安局、卫健局、教育局、气象局、广电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技术组,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兼任技术组组长,办公室成员由水利站、各流域站主要负责人组成。技术组成员由水利局质量监督站、项目服务中心技术人员组成。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71—2432520

    2.职责

    2.1县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重大供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各项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重大供水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市水利、应急等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县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等。

    4)负责组织各乡镇、水利、财政、卫健、民政、应急管理局等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水利站及流域站应急机构工作情况。

    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供水安全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县农村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等;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起草和上报;及时传达和执行中央、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和上级安排,并协调联络督促各成员单位抓好贯彻落实;按照县指挥部的指示,指导事发地应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等工作;组织应急管理、公安、水利、生态环境、卫健等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协助技术组开展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存在各项水利工程特别是存在潜在隐患的开展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整改结果及时报告指挥部;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等工作。

    2.3技术组职责

    技术组负责供水安全应急机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县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县指挥部要求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后处理提出咨询意见;为全县农村供水安全提供技术支持。 

    2.4乡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机构,负责本辖区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完善本乡镇供水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工作制度;掌握本辖区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指挥协调开展本辖区供水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2.5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重大应急事件的协调督促工作。

    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协调县驻军部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

    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制定全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向县指挥部提供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预警和处置信息,做好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的经费申报、计划编制、工程实施等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县各部门做好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由安全事故引发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工作,确定事故危害程度并开展救援,调度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涉及农田、畜禽养殖等饮用水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发改局: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程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等工作。

    财政局:保证农村供水安全工程应急经费及时安排下拨,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管。

    民政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卫健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和卫生保障工作。

    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县内水源地环境监管工作,制止向河流、水塘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自然资源局(林草局):负责正常、各类预警情况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应急处置时临时性供水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应急物资以及破坏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农村供水事件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气象局:负责应急时期对重要天气趋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县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广电局:负责农村供水安全政策制度宣传,及时准确做好供水应急安全事件预警、处置、结束等信息的报道工作。

    教育局:负责配合县乡农村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做好辖区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局:负责组织运力做好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保障,负责受灾道路抢修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和永久性供电,确保供电畅通。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期间的通信网络建设与维护,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无阻。

    三、预防及预警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值班电话,多渠道获取全县农村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指挥部、县人民政府报告,向乡镇、相关部门供水安全应急机构通报。监测信息主要是:

    1.旱情信息 (责任单位:水利局、气象局)

    2.水污染信息(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卫健局)

    3.供水工程信息(责任单位:水利局)

    各流域站、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情况时,有责任及时通过拨打值班电话、上报反馈等方式及时向乡镇应急机构、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方面,各乡镇、各单位应本着“快速、准确、详实”的原则,对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四、应急响应

    1.总体要求

    对应全县供水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Ⅰ(重大)、Ⅱ(较大)、Ⅲ(一般)三级。

    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辖区乡镇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全程跟踪灾情,并在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会同辖区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对跨乡镇发生的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乡镇的,在报告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办公室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乡镇应急机构通报情况。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县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县级应急预案启动,相关乡镇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2.Ⅰ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响应

    2.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由县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响应行动: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分级标准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2.Ⅰ级响应行动

    1)相关辖区乡镇政府和供水安全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将情况上报县指挥部。县指挥部及时向辖区乡镇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Ⅰ级响应行动的指导,相关辖区乡镇政府、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2)县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的紧急会议,相关辖区乡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水利局主要负责人汇报有关情况,县指挥部对应急处置工作作出安排,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3)乡镇辖区村委、卫生院、流域站等相关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Ⅱ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响应

    3.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由县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响应行动: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3.2Ⅱ级响应行动

    1)相关辖区乡镇政府和供水安全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将情况上报县指挥部。县指挥部及时向辖区乡镇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县指挥部成员的单位发布启动级响应行动的命令,相关辖区乡镇政府、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2)乡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流域站、相关村委、卫生院等单位负责人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安排,并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上报县指挥部。同时,组织辖区村委、卫生院、流域站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Ⅲ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响应

    4.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4.2Ⅲ级响应行动

    1)相关辖区乡镇政府和供水安全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将情况上报县指挥部。县指挥部及时向辖区乡镇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级响应行动的命令,相关辖区乡镇政府、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2)乡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流域站、相关村委、卫生院等单位负责人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安排,并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县指挥部。同时,组织辖区村委、卫生院、流域站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5.信息发布

    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报总指挥同意后,在政府网站、本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上发布。

    6.应急结束

    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县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相关辖区乡镇应急机构协助乡镇政府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稳定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五、应急保障

    1 . 组织保障

    各乡镇政府要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2.通信保障

    乡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值班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县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要保障通讯线路的畅通。

    3.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将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县政府审批后,方可调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4.供水保障

    县水利部门承担应急处置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

    5.医疗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协调有关单位组织医疗队伍,调配医疗专家和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

    6.交通保障

    在县指挥部统一安排下,县应急管理、公安、交通部门做好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工作,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7.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受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8.技术保障

    县指挥部技术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受益群众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六、后期处置

    1.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响应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乡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对措施及其效果,经验教训等。县指挥部安排督促各成员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牵头责。需要上级部门协调支持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3.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指挥部对在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七、附

    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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