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3年努力,湟源县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基本摸清我县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情况等,并通过市级验收。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的重大国情调查,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每10年开展一次。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于2017年启动,普查标准时点截至2017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是2017年度有生产活动的排污单位。普查期间,共对全县有污染排放的311个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了全面调查,获取了全县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相关基本信息和污染物排放信息。我县共落实普查经费55万元,选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69名,累计培训4批次、277人(次)。
通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7年我县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0.61万吨,氨氮排放量为0.01万吨,总氮排放量为0.03万吨,总磷排放量为36.85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07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08万吨。其中工业源颗粒物较一污普时排放量下降58.35%。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
下一步,我县将充分挖掘利用普查成果,将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应用于总量减排、污染防治、环境监管和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实现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