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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湟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刘清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湟源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1-04-30  信息员:  签发领导:  浏览:0次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湟源县委《关于刘清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源委2021〕84号)文件精神,决定:

    刘清明同志任湟源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水利局局长

     鑫同志任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宋慧媛同志任湟源县司法局副局长;

    雷发霞同志任湟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殷明礼同志任湟源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丁文剑同志任湟源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文伟同志任湟源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冯贵军同志任湟源县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颖同志任湟源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国贤同志任湟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杨明敏同志任湟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哈海圣同志任湟源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荣同志任湟源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密娟娟同志任湟源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免去:

    张富邦同志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职务。

        请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

     

     

    湟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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