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湟源县委《关于刘清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源委〔2021〕84号)文件精神,决定:
刘清明同志任湟源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水利局局长;
赵 鑫同志任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宋慧媛同志任湟源县司法局副局长;
雷发霞同志任湟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殷明礼同志任湟源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丁文剑同志任湟源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文伟同志任湟源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冯贵军同志任湟源县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张 颖同志任湟源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国贤同志任湟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杨明敏同志任湟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哈海圣同志任湟源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 荣同志任湟源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密娟娟同志任湟源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免去:
张富邦同志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职务。
请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
湟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