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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湟源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5号)

    索引号 HY/2021-08090907_7229 发文字号 责任部门 魅力湟源
    签发领导 发文日期 2021-08-09 09:09:27 主题分类 社会领域
    信息员 admin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目前正值旅游旺季,人员流动量大,而且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已在多地散发,疫情输入风险进一步增大。为切实有效落实外防输入、严防疏漏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全面严格落实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号)、青海省人民政府通告(第28号)和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7号)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强化湟源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工作通告如下:

    1.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查漏补缺,严格落实工作场所清洁通风、定期消杀和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健康监测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全县商超、市场、宾馆、景区、餐饮、娱乐、车站、公交出租、邮政快递、外卖送餐、影院网吧、文体场馆、医院学校、政务中心、银行保险、各类商铺等公共场所要在落实落细体温检测、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的同时,实行“双码双验”制度,即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查验疫苗接种情况。

    2.各乡镇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整治重点部位、重点地带、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清除病媒生物滋生地;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工作优势,全面精准摸排省(境)外返源人员,并配合医疗机构做好医学观察等工作;充分发动群众,以村(社区)为基础,加强群防群控。

    3.全县广大干部群众随身携带口罩,在公共场所、人员较为密集或通风不良的场所和交通工具上必须规范佩戴口罩。保持手部卫生,在公共场所尽量不用手直接触摸座椅、扶手、车门、扶杆等公共设施。在进入单位、医院、商超、火车站、汽车站、学校等公共场所和入住酒店时,要有序排队,主动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

    4.做好个人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前往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告知行程史,就诊全过程均须佩戴口罩,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零售药店及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监测范围药品销售实名登记、病情和旅居史问询、就诊告知等规定。

    5.非必要不组织联欢、比赛、宴席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要及时向乡镇和主管部门报备。全县师生暑期非必要不出省,开学前14天务必返源,并落实好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没有接种新冠疫苗的师生尽量不要到车站、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6.实时关注全国中高风险地区调整,如发现身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停史、与感染者同乘交通工具或活动轨迹交集的人员,要及时向本辖区村(社区)或单位报备,并主动配合落实好防控措施。

    7.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降低感染风险最有效手段。从8月1日起,我县启动15—17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并于9月1日启动12—14岁人群疫苗接种,无禁忌症人群应尽快主动接种疫苗,做到应接尽接。

    8.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湟源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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