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宣传预防危险驾驶行为,9月17日,湟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走进湟源县城关镇河拉台村,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六起危险驾驶案。湟源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城关镇8个社区、14个村的140多名群众旁听了案件审理。
经审理查明,陈某某、谢某某、马某某、谢某、靳某某、赵某某6名被告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处以拘役一个月十五日至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1000元到4000元不等的罚金。6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服从法庭判决,并当庭表态,今后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希望身边的每一个人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公诉人结合本案进行了法庭教育。
旁听群众柳萌:这是我第一次接触这种现场的巡回法庭宣判,平常看的法庭审判都是在电视上,第一次看现场,我觉得很庄重,通过这次巡回法庭让我更多的了解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这种原则,同时,作为一名新手司机,也让我知道了开车的时候,喝酒带来的一种危害,今后我也会告诫我的亲朋好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也非常感谢这个巡回法庭进到村里,让村民和群众了解到酒驾的危害。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延伸法治宣传触角,下一步,湟源县法院将以“危险驾驶”为专题继续进行巡回审判,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方式,提高湟源县干部群众自觉遵法守法的意识。
湟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晁永月:自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深入人心,但醉酒驾驶犯罪仍呈高发态势,今年截至目前,我院已受理危险驾驶罪65件,占所受理刑事案件总数60%,同比去年增长了38%,排在刑事追诉案件首位,面对此类案件逐年上升这样一个现状,我院分析案件发生原因,总结案件的特征,严肃惩处,结合广泛宣传,力争从源头上预防和降低醉酒驾驶类,危险驾驶案件的发生,今天,我们组织危险驾驶罪专项巡回审判法治宣传,就是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直观感受一下醉酒驾驶对公共安全,他人生命财产的威胁,以及醉酒驾驶后,自己将会付出的经济成本和自由成本,让大家从意识和观念上对危险驾驶有一个更加深刻的认知,从而做到拒绝酒驾,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