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民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开展2021年西宁市农村低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纠正我县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改进工作作风,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两个坚定不移”重大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巩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全面检查我县农村低保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应保尽保”等突出问题,深化整治低保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常态长效,加快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作风建设,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兜底保障机制,及时将返贫和新致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为实现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重要保障。
二、专项治理任务
(一)持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各乡镇全面梳理三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治理落实情况,针对各类问题找准问题症结,切实做到不落死角、不留尾巴,坚决避免治理不到位和反弹回潮问题。全面落实三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规范发展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安全、规范、有序发展,坚决防止不规范、乱作为问题发生。
(二)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各乡镇要会同乡村振兴部门以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已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地方监测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等为重点,全面开展摸排核查,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坚决避免因“脱保”“漏保”等造成规模性返贫。
(三)资金管理情况。重点整治低保资金管理不规范,发放不及时等问题。检查农村低保资金的运行管理情况,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检查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推进情况,纠正和查处低保资金发放环节滞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情况。在开展农村低保资金专项治理的同时,检查其它社会救助资金运行管理情况。
(四)加强社会救助对象信息比对和数据录入工作。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作用,加大在册人员数据比对,及时发现和纠治财政供养、死亡人员,拥有超标车辆、房产人员,工商登记企业人员等违规享受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情况,坚决杜绝死人吃低保等违规问题发生;加强动态管理,加大整治力度,避免不符合条件财政供养人员、死亡人员等违规享受低保情况反复出现,坚决杜绝屡改屡犯;按照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要求,明确是否按照时间节点安排部署、确定专人,重点整治低保信息系统录入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全面排查低保信息系统人员信息与实际是否一致,数据是否做到及时更新;是否严格按要求录入低保人员类别、资金发放情况等信息;有序推进低收入对象排查和数据录入工作,实现线上线下数据一致。
(五)持续整治低保等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作风问题。重点纠治挪用社会救助购买服务派遣人员到其他岗位,一经发现将取消乡镇社会救助购买派遣人员岗位;持续治理为民服务热线值守和救助事项办理程序不规范问题,纠正工作人员接听热线和答复相关政策咨询时能力不足和态度不佳等问题;严肃查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严肃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治理、虚假治理,纸上治理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六)重点困难群体的保障工作是否开展情况。各乡镇要把是否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16岁及以上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情况作为排查重点,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提高低保政策的执行精准度。
(七)持续纠正乡镇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各乡镇是否按照社会救助各项政策规定及时受理、审核、确认各类困难群众求助事项;是否按照要求开展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是否按照要求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结果等。重点纠正将受理、审核权限违规下放给村两委,当“甩手掌柜”,临时救助审核、确认不及时,救助时效不强等问题。
(八)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县乡两级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件,对其中的重复信访事项建立专门工作台账,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集中解决一批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会同信访部门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定期通报、重点约谈,提高初次信访事项一次性化解比例。
(九)低保对象公示情况。重点整治县乡两级低保对象信息公示不规范,未实行长期公示等问题。检查县级民政部门是否统一规定了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公示载体。已纳入低保对象是否做到在乡镇、村委会长期公示。要逐步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督”,县民政部门要在政府或民政部门网站上公开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委会,享受低保金数额等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十)低保档案管理情况。重点整治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检查低保档案是否做到一户一档,是否做到按年份归档。按对象类别归档;档案中是否完整保存低保申请书、审核审批表、低保对象入户调查记录、民主评议记录、三榜公示记录、动态管理记录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是否做到入户有签字、审核审批有盖章、退出低保对象是否有完整档案,是否有乡镇调查审核审批上报记录。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是否按规定全部有专项备案,备案表是否真实准确。
三、专项治理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5月底)。5月17日市民政局下发宁民办〔2021〕54号《关于开展2021年西宁市农村低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工作的通知》,5月20日根据市民政局在工作群转发本文件要求,县民政局5月24日-26日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关于社会救助政策培训,培训期间,就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农村低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具体措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落实举措和完成时限,及时安排部署并开展工作。
(二)排查自纠阶段(2021年5月底一11月)。对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以乡镇为单位,认真开展全面排查自纠。抓紧治理相关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群众诉求解决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属政策执行问题的,迅速采取措施,纠正错误做法。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进行分类并拿出解决措施。
(三)督查检查阶段(2021年5月底一11月)。自查自纠期间,县民政部门组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组成员对各乡镇进行全面检查,对各乡镇排查情况逐项核实,督促整改落实。对自查自纠不认真,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的,一律严肃处理。
(四)全面总结整改阶段(2021年11月-11月底)。在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县民政部门将分门别类地提出整改意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强政策业务指导。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自查自纠走过场的乡镇要查明原因,督促整改;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要责令限期纠正或重新自查。
(五)深化整改阶段(持续实施)。各乡镇和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的规范行政文书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要根据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低保的政策措施,着力探索建立健全加强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科学机制和长效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完善规章制度,破解工作难题,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要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将问题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重点部署,结合通知要求,进一步分析和细化整改内容,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切实担负起整改责任,坚持从本级整改抓起,以上率下、带头整改,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和民政部门要坚决落实到位。
(二)严密组织,务求实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要逐级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加强指导检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监督检查活动取得实效。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情况,综合运用整改建议书等多种手段,督促农村低保政策落实到位,确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高效安全。
(三)加大查处,强化问责。民政部门要通过信访等渠道,梳理、分析反映农村低保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区分违法违纪违规与改革创新中的失误等情形,处理好容错免责与专项治理之间的关系。
(四)加强宣传,强化引导。坚持开门搞整治,利用多种形式加宣传加大力度,积极总结、宣传、推广巩固提升行动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挖掘正面典型,讲好社会救助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适时组织群众满意度第三方调查,用群众的现实获得感检验巩固提升行动成效。
(五)纠建并举,完善制度。这次专项治理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建立防止问题再次发生的长效机制。要及时通报曝光本地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提升县乡两级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村委会干部的“高压线意识”,促进责任落实。要注重发现、宣传正面典型、推广基层的好做法和先进经验。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切实可行并具有前瞻性的农村低保监督检查机制,逐步实现从靠外部压力向自觉行动转变,从解决突出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各乡镇要建立2021年农村低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专项治理工作台账,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于每月15日前以简报形式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按时报送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办公室。
附件:《关于湟源县民政局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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