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关于2020年度财会监督工作情况的通报》(青财监字〔2021〕555号)及2021年省市财政监督评价工作要点,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大力提高检查工作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21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全县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自2021年5月27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重点对各预算单位20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范围是:行政事业单位、代理记账机构和国有企业。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重点检查主管部门及基层单位现行会计制度执行、财务收支核算、账表核准、会计规范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管理等。同时,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回头看、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工作、村级财务等工作相结合,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是否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隐瞒收入、虚列支出、编制虚假财务报表和部门预决算,骗取套取财政资金、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对部门预决算进行了公开;严格履行存量资金管理各项规定,对上级财政下达超过两年、本级财政下达超过一年的结转资金,以及项目资金安排后一年内仍未开工的、存量资金收回后重新安排下达而未在规定时限内形成有效支出的,一律交回财政部门。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开支“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二)国有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执行国家财税法规、规范会计核算和管理、资产负债权益真实性等情况。
(三)代理记账公司。主要以依法代理、遵守法规、核算真实合规等为重点,对有关存在问题的原始核算依据进行深入核查。
三、时间安排和人员组成
选取35个行政事业被检查单位,同时选取我县1户已核准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湟源源诚财税事务有限公司(客户数量在20家以上)和4户国有企业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1、检查时间:
(1)2020年5月27日-6月4日,制定方案,筛选被查单位和抽调人员、自查自纠阶段,将自查报告纸质版(含电子版)报财政局财监科;
(2)2020年6月5日-7月20日,检查阶段;
(3)2020年8月21日-8月底,整改、下达结论、上报工作总结阶段。
2、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单位分组情况。
第一组:罗德成、李红、周海英、李敏娜
检查单位:发展改革局、残疾人联合会、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农业农村局、林草局、住房建设局、交警大队
第二组:赵玥兰、鲍生芳、罗永玲、莫继玉
检查单位:文化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就业局、教育局、高原美丽乡村办公室、湟源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湟源源诚财税事务有限公司
第三组:方梅存、宁占梅、黄琴、张翠
检查单位: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广播电视局、县委办、城镇管理局、退役军人局、水利局、小高陵红色旅游公司、社会保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党校
第四组:张文珺、张亚萍、祁生梅、陈英春
检查单位:交通局、城关镇人民政府、大华镇人民政府、申中乡人民政府、巴燕乡人民政府、巴燕乡人民政府、波航乡人民政府、寺寨乡人民政府、东峡乡人民政府、和平乡人民政府、日月乡人民政府、丹噶尔古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中浩供排水有限公司、扶贫开发局
四、检查要求
(一)强化依法监督意识,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检查工作程序,认真收集检查证据,依法做出处理处罚。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会计法》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检查组进点检查时,要听取被查单位的情况介绍,索取有关财会资料,由检查组长确定检查的重点和分工。检查人员要对检查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检查组长对检查工作质量及其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负责。检查组成员在检查工作中一定要做到严谨、细致、深入,使这次检查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取得应有的实效。
(三)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检查纪律,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廉洁自律。
(四)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对检查出的问题有异议时,可在5个工作日内对检查组提出书面意见书。
湟源县财政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