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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湟源县电梯安全集中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市监局  日期:2021-04-26  信息员:admin  签发领导:  浏览:0次  打印

    近几年,我县电梯数量激增,随着在用电梯数量快速增加,因电梯选型配置、安装、维保、检验、使用管理、日常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电梯发生故障困人、停梯甚至事故等各类问题相继出现,电梯投诉量逐渐递增,电梯安全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安全、便利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保障公众安全乘梯,进一步服务和保障民生,进一步提升我县电梯安全运行水平,现制定全县范围内电梯安全集中攻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压实各环节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全面掌握在用电梯安全状况,着力解决频繁发生故障、投诉率高、维保不到位等“问题电梯”的综合治理,规范电梯使用、安装、维保市场,推动建立维修资金简便使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市场和社会监督、电子科学化监管等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牢牢守住安全发展这条底线,维护全县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全县“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电梯安全集中攻坚行动工作的领导,湟源县市场监管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组,领导小组由局长祁增林任组长,副局长马登林任副组长,相关室、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质量特设室,指导、督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查组由副局长马登林任组长,相关室、所负责人为成员,不定时抽查、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三、工作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室、所和相关单位要制定学习计划,开展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系统性学习宣传,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严格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督促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西宁市电梯安全条例》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确定对电梯使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督促辖区内每台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在电梯显著位置处以书面方式(我市推行的《安全责任承诺书》)公示电梯使用管理者名称、联系电话、维保单位及应急救援电话等内容,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规定,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安全主体责任。

    (三)集中开展电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11月底,全面开展为期9个月的电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集中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全县所有在用电梯进行逐台排查,特别是商场、医院、办公区域、居住小区、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电梯,配合青海省特检所以及电梯专家组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整治。采取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查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责任到位、检查到位、整改到位,切实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结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做好辖区内专项行动的组织和领导。在电梯使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对辖区电梯进行安全检查,对故障易发、多发的领域、环节以及投诉较多的电梯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消除安全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2.开展“三无电梯”等问题电梯重点整治要对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排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结合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投诉举报处理和现场监督检查等工作,对“问题电梯”组织力量集中攻坚、消除风险,对经排查存在风险和隐患的电梯要逐台建档,逐台制定整治方案,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针对管理薄弱的“三无电梯”(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报告县政府,联合有关部门,挂牌督办。

    3.严审从业资质,守好第一防线。认真审核特种设备是否是由取得制造许可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设备安装单位及其安装人员是否持有相应资格证,设备是否经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并有合法《检验报告》,深入排查无证生产、经营特种设备、无证安装、未办理特种设备安装告知、监督检验和注册登记擅自安装和交付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从源头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4.加强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全面提升维保质量。督促引导电梯维保单位守法经营、有序竟争,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进行维护保养。采取“专家查隐患”、邀请第三方技术机构开展维保质量抽查等方式,严厉查处借证挂靠、短接、设置技术障碍及以修代保、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维保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我县电梯维保环节存在的安装、维保质量低下、服务意识差、不按要求定期维保等问题,整治维保乱象,推动电梯安装、维保单位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积极预防和消除电梯事故隐患,有效减少电梯故障。

    (四)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争取资金,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责任明确、响应及时解救迅速的电梯应急救援网络和多元联动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解决电梯故障报警失效、物业管理单位无人值守、故障信息传递不畅以及维保单位救援力量不足、救援不及时等问题;统计和分析电梯困人等故障数据,开展风险监测,发布电梯安全状况等信息,发挥社会监督和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利用市场机制倒逼物业、维保等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缩短电梯困人后的救援时间,降低电梯故障率,让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

    (五)推动开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积极推动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参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借鉴外省、市经验,大力推动发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及时做好理赔服务,发挥安全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和经济补偿功能,有效化解电梯事故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化解事故处置风险,推动实现社会救助与全社会关注安全的多元体系。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宣传动员。(2021年3月15日前)成立电梯安全集中攻坚行动指挥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和特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集中部署工作。要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大会战的目的意义,动员有关部门和电梯使用、维保等相关单位,以及业委会、保险机构等积极参加集中攻坚工作。

    (二)自查自纠,消除隐患。(2021年3月15日至5月31日)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对在用电梯逐台进行隐患和风险排查,对发现问题的逐台制订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和风险,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按照“一梯一表”的要求及时上报县市场监管局,在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县市场监管局要针对频繁发生故障、投诉率高等“问题电梯”,责令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进行针对性排查和整改,落实电梯使用、维保安全主体责任。

    (三)分类建档,重点检查。(2021年6月1日至9月30日)县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企业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汇总台帐,明确问题整改时限和督办责任人,监督相关单位集中进行整改。以频繁发生故障,投诉率高的“问题电梯”使用时间长(15年以上),使用强度大(酒店、商场、住户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力量弱(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电梯使用管理经验不足以及自查发现问题尚未完成整改的、群众投诉举报查实的电梯为重点,组织对辖区在用电梯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风险,要责令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尽快落实整改。对不依法整改的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对自查自纠还未完成整改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电梯,要逐台建档,督促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逐台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尽快完成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四)挂牌督办,集中攻坚。(2021年10月1日至11月15日)对前期建档因技术能力等原因还未完成整改的电梯,县市场监管局要利用检验机构技术力量,组织电梯专业技术人员集中攻坚,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力争完成整治工作。对于“三无电梯”,要报请县政府,发挥政府作用,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重点要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落实维保单位、落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措。对于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仍无法落实整改的电梯,要依法予以封停,同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提请作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提出工作建议。

    (五)总结经验,完善机制。(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总结集中攻坚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建立和完善电梯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对问题电梯”专项整治、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和安全责任保险等任务,要汇总统计具体工作成果。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归纳安全监管工作经验,逐步建立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强化督查检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将此次电梯安全专项行动与日常检查结合起来,确保排查彻底、不留死角,要督促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逐级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安全氛围。

    (二)全面排查,确保排查到位。要全方位地、地毯式的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不留死角盲区。要落实排查责任,谁检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确保此次专项行动不走过场。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对暂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督促限时整改到位;对难以整改到位的,将依法责令停用或注销。

    (三)细查严管,从严从重处罚。要坚持细查、严管、重罚,着力发现一批问题解决一批问题。细查使用单位设备是否依法注册登记、是否按期检验、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如发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西宁市电梯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四)巩固提升,加强信息报送。相关室、所要对排查整治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形成闭环。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按规定按时报送隐患排查情况、整改情况、典型案例等统计数据、信息和阶段性成果,每月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局质量特设室,2021年1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报县局质量特设室。


    附件:关于对《湟源县电梯安全集中攻坚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http://www.huangyuan.gov.cn/index.php?s=news&c=show&id=8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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