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激发贫困群众勤劳致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脱贫主体内生动力,根据《青海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脱贫光荣户的通知>》(青扶组办[2020]11号文件要求,评选自身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的脱贫光荣户进行奖励。为认真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表彰目的
组织开展全县脱贫光荣户评选表彰,旨在树立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引领社会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浓厚氛围,凝聚精神动力。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做好全县脱贫光荣户评选、表彰奖励工作,决定成立县评选表彰脱贫光荣户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海银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杨啟成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国文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陈 珍 县委办公室主任
星胜周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卢宝林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罗永彪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范 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永宏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伊联春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李永昌 县财政局局长
邹永生 县民政局局长
颜生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严卓才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明武 县审计局局长
卢 云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乡镇党委书记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卢宝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实施方案的审定、脱贫光荣户名单的确定、公示公告及表彰等相关工作。
三、评选对象
通过政策扶持,自身努力、勤劳致富,已实现稳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评选方式
“脱贫光荣户”的评选表彰活动,由各乡镇、村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评选方案,采取乡镇、村自下而上的评选方式进行,按照县级方案时间节点,形成推荐评选名单,统一上报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扶贫政策,严格实施扶贫项目,遵纪守法、诚信勤俭、自强不息、勇于创业、不怕艰难、勤劳致富、奋力脱贫,且精神面貌佳、内生动力强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典型代表,能够得到县、乡镇、村“两委”班子及驻村工作队的充分肯定,群众认同度高,社会反响好。
2018、2019年度已被评选为“脱贫光荣户”的不再评选,低保兜底户不予评选。
六、表彰名额
全县计划表彰奖励“脱贫光荣户”45户,依据2017年各乡镇经建档立卡“回头看”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数对表彰名额进行了分配(详见附件1)。
七、奖励办法
通过县、乡(镇)、村自下而上评选后,对最终确定的“脱贫光荣户”每户奖励价值1.5万元的生产物资,各乡镇根据农户实际发展需求进行采购,不做统一要求,但只限于发放相同价值的生产资料,坚决杜绝直接发放现金。
八、评选步骤
(一)通知公告(2020年5月15日前)。本活动方案以县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印发通知。
(二)推荐报名(2020年6月30日前)。各乡镇党委要根据分配名额,按照村民集中推荐、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程序,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向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人选相关材料,主要包括《湟源县“脱贫光荣户”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全县脱贫光荣户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评选出的脱贫光荣户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等。统计表、事迹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人选复审(2020年7月15日前)。县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人选通过走村入户、个别访谈等形式进一步核实、审定,确定拟表彰人选。
(四)人选评审。(2020年7月31日)。县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表彰人选报县评选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五)人选公示(2020年8月15日前)。经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对拟定表彰人选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
(六)表彰宣传(待定)。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实际情,择期组织召开“脱贫光荣户”奖励表彰大会,县主要媒体和有关网站以多种形式对表彰者广泛宣传。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脱贫光荣户”的公开评选表彰活动,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相关单位、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做好评选工作。县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评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真正选好、选优,确保质量。
(二)严肃纪律,认真审核。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评选,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审核把关,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实,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的,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要营造鼓励先进的氛围,大张旗鼓进行宣传,力争评选工作家喻户晓,同时认真组织评选出的“脱贫光荣户”在全县开展现身说法巡回演讲,向贫困群众大力宣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理念,引导他们破除陈规陋习,树立文明健康向上新风,鼓励、支持和带动贫困群众靠自己的双手光荣脱贫。
(四)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及物资采购相关要求,搞好奖励物资的采购。坚决杜绝以次充好、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在严格审核供货商资质的基础上,对需求物资数量较多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质优价低的供货商,并就售后服务与供货商达成协议。
附件:
1.各乡镇“脱贫光荣户”名额分配表
2.湟源县“脱贫光荣户”基本情况统计表
3.全县脱贫光荣户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关于《湟源县2020年“脱贫光荣户”评选方案》的政策解读
http://www.huangyuan.gov.cn/index.php?s=news&c=show&id=8251
附件1: | |||
各乡镇“脱贫光荣户”名额分配表 | |||
时间:2020年5月6日 | |||
序号 | 乡镇 | 数量 | 备注 |
1 | 巴燕乡 | 5 | |
2 | 和平乡 | 5 | |
3 | 波航乡 | 5 | |
4 | 城关镇 | 4 | |
5 | 东峡乡 | 3 | |
6 | 日月乡 | 6 | |
7 | 申中乡 | 7 | |
8 | 寺寨乡 | 3 | |
9 | 大华镇 | 7 | |
合计 | 45 |
附件2: | |||
湟源县“脱贫光荣户”基本情况统计表 | |||
单位盖章: |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
家庭住址 | |||
脱贫户 典型事迹 | |||
县级意见 | |||
备注 | |||
户主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3: 全县脱贫光荣户推荐人选汇总表 | |||||
序号 | 户主姓名 | 证件号码 | 乡镇 | 村名 | 脱贫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