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刘清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驻县及垂直管理单位:
根据源委〔2017〕8号文件通知,决定:
刘清明同志任湟源县城镇管理局局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湟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颜兴林同志任湟源县教育局副局长,免去湟源县招生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文华同志任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金融办公室主任、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免去湟源县县志办公室主任职务;
蒲文成同志任湟源县公安局副局长(挂职两年);
颜海英同志任湟源县教育局副局长;
祁有德同志任湟源县司法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免去湟源县司法局大华司法所所长职务;
龙洪林同志任湟源县水务局副局长(挂职);
许雅玲同志任湟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宗同志任湟源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唐元花同志任湟源县统计局副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杨宝莲同志任湟源县档案局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永卿同志任湟源县档案局副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成同志任湟源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挂职一年);
鲁长春同志任湟源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小红同志任湟源县物价检查所副所长(副科级),免去湟源县档案局副局长职务;
李永芳同志任湟源县司法局大华司法所所长,免去湟源县司法局东峡司法所所长职务;
海生兰同志任湟源县司法局东峡司法所所长,免去湟源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所长职务;
王春艳同志任湟源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宏发同志任湟源县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何仓同志任湟源县路政管理所所长(副科级);
李龙同志任湟源县路政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东庆同志任湟源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霍鹏同志任湟源县县志办公室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闫明娟同志任湟源县教育局主任科员,免去湟源县档案局局长职务;
闫明珍同志任湟源县林业局主任科员;
米世银同志任湟源县城镇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免去湟源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科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