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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湟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刘清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日期:2017-05-31  信息员:车小蓉  签发领导:王永旭  浏览:0次  打印

    湟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刘清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驻县及垂直管理单位:

    根据源委2017〕8号文件通知,决定:

    刘清明同志任湟源县城镇管理局局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湟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颜兴林同志任湟源县教育局副局长,免去湟源县招生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文华同志任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金融办公室主任、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免去湟源县县志办公室主任职务;

    蒲文成同志任湟源县公安局副局长(挂职两年);

    颜海英同志任湟源县教育局副局长;

    祁有德同志任湟源县司法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免去湟源县司法局大华司法所所长职务;

    龙洪林同志任湟源县水务局副局长(挂职);

    许雅玲同志任湟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宗同志任湟源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唐元花同志任湟源县统计局副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杨宝莲同志任湟源县档案局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永卿同志任湟源县档案局副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成同志任湟源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挂职一年);

    鲁长春同志任湟源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小红同志任湟源县物价检查所副所长(副科级),免去湟源县档案局副局长职务;

    李永芳同志任湟源县司法局大华司法所所长,免去湟源县司法局东峡司法所所长职务;

    海生兰同志任湟源县司法局东峡司法所所长,免去湟源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所长职务;

    王春艳同志任湟源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宏发同志任湟源县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何仓同志任湟源县路政管理所所长(副科级);

    李龙同志任湟源县路政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东庆同志任湟源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霍鹏同志任湟源县县志办公室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闫明娟同志任湟源县教育局主任科员,免去湟源县档案局局长职务;

    闫明珍同志任湟源县林业局主任科员;

    米世银同志任湟源县城镇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免去湟源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科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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