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Y/2021-09080000_8481 | 发文字号 | 责任部门 | 县医疗保障局 | |
签发领导 | 发文日期 | 2021-09-08 00:00:00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
信息员 | admin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一、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我县脱贫人口在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通过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完善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不断提升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断增强农村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任务
1、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完善脱贫人口待遇保障政策。
2、有效衔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合理确定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3、推进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整体提升农村医疗保障和健康管理水平。
三、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举措
1、优化调整脱贫人口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特困人员(含孤儿,下同)给予全额资助并代缴。农村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过渡期内(2021年至2025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逐年按90%、80%、70%、60%、50%递减的比例给予资助。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2、分类调整医疗保障扶贫倾斜政策。基本医保实施公平普惠保障政策。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 50%、报销比例提高5%的倾斜保障政策。
3.坚决治理医保扶贫领域过度保障政策。坚决防范福利主义,严禁超越发展阶段、超出承受能力设定待遇保障标准。全面取消目前执行的农村贫困人口兜底医疗救助制度。
4.增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功能。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 70%以上;“两病”政策范围内的药品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5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 50%以上。
5.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参保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年度内累计达到上年全县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80%不变。
6.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救助政策。统筹加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救助保障,重点救助对象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其中,特困人员最高限额为7万元;其他重点救助对象最高限额为6万元。医疗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等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按政策规定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附件:关于《印发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
http://www.huangyuan.gov.cn/index.php?s=news&c=show&id=8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