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粮办粮〔2021〕100号)要求,加强全县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规范粮食收购活动,及时掌握本县粮食企业收购情况,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湟源县内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
二、备案程序
企业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湟源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科)备案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收购区域和仓储设施等情况,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备案后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日内变更备案。湟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及时完成备案;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一次告知备案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备案工作完成后及时告知企业。
三、备案方式
各企业可通过现场报送、信函、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提交备案表。
四、事后监管
湟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对企业备案信息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五、办理地点
湟源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科)青稞大酒店10楼。
邮箱:1347946608@qq.com
联系人:马元丽 电话:0971-2432760
附件:《关于粮食收购行政许可改为备案制》的政策解读
http://www.huangyuan.gov.cn/index.php?s=news&c=show&id=8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