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Y/2021-12300000_8516 | 发文字号 | 责任部门 | 县发改局 | |
签发领导 | 发文日期 | 2021-12-30 00:00:00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
信息员 | admin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于2021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从全国范围内取消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制度,改为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自4月15日起,我县新增的从事粮食收购的市场主体不再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由行政许可改为备案制,粮食收购商户证件到期也无需再申请延续,这对于广大的基层粮食经营者无疑是一项简政放权、便民利企的好政策。
简政放权、市场开放、门槛降低、活力迸发。近年来,粮食市场主体更加多元,粮食购销活动明显活跃,基本形成了“市场化收购是主体、政策性收购来托底”的新格局。伴随着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制度取消后,更开放的粮食市场“门槛”低了,必然有更多的粮食主体进入市场。粮食流通是连接粮食生产和消费的重要工作,做好粮食流通工作,除了解决粮食供应问题,也是保证种粮农民收益的重要工作。政府通过简政放权,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制度,促进了“生产-流通(贸易)-消费”的循环运行,壮大了粮食产业链,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了我国的粮食安全。粮食经营主体、经营方式日益多元化,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
改革促使重审批转为重监管。取消收购资格许可,不等于放松监管,在取消收购资格许可的同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确了五个方面的制度安排,包括收购企业的备案要求、收购情况的报告制度、收购行为的规范要求、监督管理的措施和手段以及粮食收购活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确保收购活动有序正常进行。更加活跃的粮食购销市场,需要加快实现从事先管主体、管门槛、管准入的方式,转向管行为、管规则、管公平竞争、管处罚违法违规这样一种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转变。
附件:关于《实施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
http://www.huangyuan.gov.cn/index.php?s=news&c=show&id=8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