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Y/2021-04090000_8600 | 发文字号 | 责任部门 | 县司法局 | |
签发领导 | 发文日期 | 2021-04-09 00:00:00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
信息员 | admin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西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市政府第137号令)以及落实全县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中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要求,我局在2018年全面清理结果的基础上,对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两年内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名义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第四次全面清理。
二、起草过程
2020年6月5日,我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第四次次全面清理工作的函》(源司函〔2020〕1号),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谁清理”的原则,以我县2018年全面清理结果为基数,除对第三次全面清理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外,还对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两年内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在2018年清理中列入继续有效目录但仍未实行统一编号的历史遗留文件进行统一编号。经过各单位上报、审查、认定等程序,2020年11月下旬形成该清理结果。
三、主要内容
第四次全面清理的结果: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1件,其中拟修改3件、继续有效8件、废止(失效)0件。拟修改3件中,县工信局制定的《湟源县大华工业园区管理运行(暂行)办法》《湟源县大华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暂行)办法》属于规范性文件,并已出具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书,但却未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即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统一备案原则进行发布,程序不恰当,所以建议清理。县应急局制定的《湟源县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租房保险工作方案》第五项第一款农村住房保险主体中将承包机构定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则违反公平,所以建议清理。
附件:关于《公布湟源县规范性文件第四次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
http://www.huangyuan.gov.cn/index.php?s=news&c=show&id=8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