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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 湟源县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5-01-02  信息员:admin  签发领导:  浏览:0次  打印

    新闻摘要:今年以来,湟源县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严格落实《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西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地落细。一是加强宣传引导。结合6月5日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普法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媒体等媒介,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法规宣传。利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等开展普法到基层,送法进企业,加大“谁污染、谁治理、谁赔偿...

    今年以来湟源县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严格落实《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西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地落细。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结合6月5日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普法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媒体等媒介,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法规宣传。利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等开展普法到基层,送法进企业,加大“谁污染、谁治理、谁赔偿”宣传,提升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强化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草等部门之间日常联络、案件会商、信息共享联动机制,积极推进行政机关在各自领域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三是建立案件线索筛查机制重点从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行政处罚案件、环境信访等渠道中筛查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线索,按要求每季度开展案件线索筛查,2024年共筛查报送线索4条四是推进案件办理。对符合启动索赔程序的案件积极推进办理落实,发现线索及时跟进,做到各类案件提前介入、提前沟通,提高磋商成功率。2024年,成功磋商2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金额达26866.16元

    下一步,湟源县将继续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谁破坏、谁修复”原则,持续抓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加强线索摸排,拓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追偿程序,积极营造“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确保生态环境赔偿制度落实落细见成效。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为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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