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根据2018年第14次县长办公会议和县财政局《关于同意环保局将湟水湿地公园移交污水处理厂管理的批复》(源财[2019]43号)资产移交相关要求,按照“监管分离”的原则,湟源县环境保护局近期将我县湟水湿地公园移交县水...
根据2018年第14次县长办公会议和县财政局《关于同意环保局将湟水湿地公园移交污水处理厂管理的批复》(源财[2019]43号)资产移交相关要求,按照“监管分离”的原则,湟源县环境保护局近期将我县湟水湿地公园移交县水利局(县污水处理厂)统一管理,各项移交工作已圆满完成。
3月12日,县财政局、县污水处理厂、县环境保护局相关负责人一行到湟水湿地公园,对照资产移交明细表和设施清单,查验了湿地公园各项固定资产设施及运行情况。待查验结束后,由县财政局监交,县环保局将湟水湿地公园各项固定资产设施和工程资料交接至湟源县污水处理厂,并签订移交清单。同时,为确保湿地公园正常运行,建议污水处理厂制定湿地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运行管理。